“为了更好地偿还‘僵尸企业’债务,就需要对‘僵尸企业’的有用资产盘活并寻求交易,这些资产包括厂房、设备等实物资产,也包括知识产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无形资产。而产权交易中心能够发挥交易平台作用,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开透明地出售。”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首席研究员高鹏飞12月5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近日,国家发改委、央行、国资委、证监会等11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资产处置盘活存量资产。
具体来看,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规范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抵押物处置规则。积极利用产权交易所、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方式充分盘活“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有效资产,用于清偿债务。
“‘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形成的债务,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一定存量债务,要完成‘出清’就需要根据不同的原因,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去处理处置这些债务。”高鹏飞表示,“产权交易中心或者是产权交易所,本身就是具有处理国有资产牌照的平台。如果在其他各类平台中处理,有可能会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不合规问题。而在产权交易中心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一般的产权中心设置的初衷,就是国资委为了管理好国有企业资产设计。”
“挖掘‘僵尸企业’的资质、技术、无形资产、指标等有效资产,通过挂牌、转让、破产重组等方式可以实现优质资产合理合法转移继续发挥作用,同时也实现‘僵尸企业’出清。” 高鹏飞分析说。
对于资产证券化这一方式,高鹏飞认为,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理正常资产和不良资产。处置正常资产可以带来现金流,可以通过发行产品等各种资产证券化的形式来处置;处置不良资产,债权方更愿意选择批量转让这种“性价比”较高的处置方式。不良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方式,就是通过发行一个金融产品,募集到一定资金。以打包打折的方式,把“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的债务处理掉。
“而通过融资租赁盘活资产,用于清偿债务,主要适用于拥有大型设备的相关企业,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现金流,实现债务偿还。” 高鹏飞分析称。
《通知》明确,各地区应建立“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确定需开展债务处置的“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名单,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