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私募子公司新规 国泰君安受让华安基金20%股权

来源:证券时报 2018-12-11 0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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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近日公告称,公司原股东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各自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此次股东变更完成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华安基金20%股权。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国泰君安证券此次受让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的股权,主要是为符合2016年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券商直投子公司新规,即《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中的具体规定。

因应新规要求

华安基金在公告中称,根据华安基金股东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12号文核准,公司原股东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各持有的本公司2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是国泰君安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国泰君安于1993年开始涉足股权投资业务,2009年成立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涵盖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创投基金、项目基金、债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各类创新投资业务,投资管理咨询及财务顾问等监管机构许可的其他业务。

也就是说,国泰君安证券是从子公司手中受让20%的股权。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十七条要求,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或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风险低、流动性强的证券以外的投资标的。

因此,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是应新规要求,将股权转让给了母公司国泰君安证券。

构建买方生态圈

作为上海金融国资整合的一环,国泰君安自2014年开始收购华安基金股权。

为优化资产管理业务布局,国泰君安创新投资于2014年4月9日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摘牌受让华安基金20%股权,并与转让方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2017年10月14日,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核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华安基金 20%股权转让给国泰君安创新投资。

华安基金成立于1998年,是“老十家”基金公司之一,也是国泰君安证券构建的集券商资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募基金“三位一体”的买方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国泰君安证券提出打造买方生态体系的战略规划,形成买方业务和卖方业务协同发展的新战略布局,以此服务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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