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了对北京新华汇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新华汇嘉)和时为新华汇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投资总监的王卫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新华汇嘉实际控制并操作涉案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尾盘大量买入提高股票收盘价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在所控制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法,影响了涉案股票的交易价格。因此证监会决定没收新华汇嘉没收违法所得109.15万元,并处以327.46万元罚款,共计罚没436.61万元;对王卫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涉案期间,新华汇嘉控制、管理涉案的10只证券投资产品,其中,4只为新华汇嘉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6只为由新华汇嘉担任投资顾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相关产品在涉案期间均由新华汇嘉投资总监、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卫东进行管理,王卫东使用该等产品对应的证券账户进行涉案交易。
具体来看,2015年新华汇嘉利用资金优势,通过尾盘大量买入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的方式操纵“宝信软件”;此外,新华汇嘉于2015年利用资金优势,通过尾盘大量买入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的方式操纵“联发股份”。
证监会认为,新华汇嘉实际控制并操作涉案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尾盘大量买入提高股票收盘价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在所控制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法,影响了涉案股票的交易价格,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王卫东为对新华汇嘉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最终经查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新华汇嘉和王卫东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