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中基协”)指出,长期以来,包括创投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是否清晰稳定,各地征管标准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投资基金运作特征,是关系到股权投资基金募资、投资、退出的关键问题,甚至影响投资人和基金的投资信心,进而影响企业稳定经营。
中基协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创投基金税收安排,明确创投基金税收在基金层面汇算清缴,创投基金的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政策既符合《基金法》第八条关于基金税收的特别规定,同时也符合基金税收国际惯例,充分体现了税收法定和税收中性精神,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税制的重要一步。
中基协指出,基金作为直接融资工具,是形成资本的重要力量。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创投税收新政突破了以税负增减为目标的存量博弈困局,从根源上厘清了创投基金税收要求,有助于激发股权投资热情,提升我国长期资本形成能力。这是我国税收制度走向成熟的体现,必将对我国创业创新发展大局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中基协表示,从基金行业看,创投税收新政符合投资基金运作特点,纳税主体明确,税目清晰、税率合理,将极大地改善创投基金税收环境,稳定市场预期,降低税收不确定性风险和纳税成本,增强基金投资者和管理人信心,是对行业发展的重大利好。相信创投基金一定会充分受益于税收新政,迎来更大发展。国务院通过创投新政提升创业创新效能,促进扩大就业和产业升级的政策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