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吉电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引进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 ”)和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资”)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拟增资金额为8.76 亿元。投资价款主要用途为偿还相应银行贷款及股东借款,从而实现市场化债转股的目的。
引入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新能源”)是吉电股份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8月31日,吉电新能源总资产为13.65亿元,总负债为4.34亿元,净资产为9.32亿元;中京民信资产评估公司对吉电新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吉电新能源的净资产账面值为9.32亿元,净资产评估值为9.59亿元,净资产增值率为2.96%。
公司承诺,吉电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本次公司拟引进的交银投资中银投资分别是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为贯彻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设立的债转股金融实施机构,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100亿元。
在本次对吉电新能源增资中,交银投资增资额为5.20亿元,中银投资增资额为3.56亿元,合计为8.76亿元,以本次投资前被投资公司的资产评估值9.59亿元作为作价依据而新增其注册资本。增资前,吉电股份持有吉电新能源100%股份;本次增资后,交银投资持有28.34%股份,中银投资持有19.40%股份;吉电股份所持吉电新能源股份降为52.26%,仍然是其控股公司。
真正实现市场化债转股目的
为实现投资人市场化债转股投资的目的,投资协议严格规定了投资价款的使用用途:吉电新能源专项偿还其银行贷款、专项偿还控股股东提供的股东借款(通过委托贷款形式)、控股股东吉电股份专项偿还银行提供给吉电股份的银行贷款。
对于上述用投资价款应偿还的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协议中均进行了具体的专项约定。
同时,投资协议还约定,被投资公司吉电新能源每年向投资人优先支付股息率为6.6%的固定股息(基础股息率)。5年投资期限届满后,吉电股份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全部股权。若未能按约定分红或控股股东吉电股份未按约定回购股份,则股息率应在基础股息率上每年跳升1%,直至达到18%。
如果按本次增资额8.76亿元,6.6%基础股息率计算,吉电新能源每年应支付的固定股息约为5780万元。而根据公司公开资料显示,截至8月31日,吉电新能源净利润仅仅为1200万元。另外,在如约支付利息条件下,5年之后吉电股份还需要按现投资价格溢价33.33%回购股份。因此,本次增资后,公司及吉电新能源将面临不小的压力;吉电新能源未来5年的持续盈利能力值得投资者关注。
协议还约定了特殊情况下的投资人退出方式,包括如吉电新能源发生任何“恶化”情况,则投资人有权要求吉电股份回购其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在任何时点,若经控股股东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公司可随时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的全部股权等。
投资期届满后,若公司未回购投资者持有的吉电新能源股权,则属于协议约定的触发救济措施情形,届时投资者交银投资和中银投资依照协议约定可以取得吉电新能源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及董事会 2/3 以上席位。
公司相关人员表示,此次公司引进交银投资和中银投资对全资子公司吉电新能源增资,出发点是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从而达到市场化债转股投资的目的。本次增资行为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考虑,能够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以2018年9月30日数据模拟测算,增资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