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法违规成稽查重点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苏诗钰 2018-12-18 1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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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证监会稽查部门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方针,坚持“精准立案、精准查处、精准打击”的原则,始终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作为稽查执法的重点。

近日,证监会稽查部门在深圳召开重大案件办理工作调度推进会,集中督办10起典型案件,其中就涉及上市公司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资金循环等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连续数年实施财务造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完善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对资本市场无疑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因为对于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来说,其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增长前景的研判,完全是基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如果这些信息大量造假或虚构,上市公司的股价和投资价值就失去了基础。因此,财务造假或虚假信息披露,与金融诈骗犯罪行为并不本质差异。

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赵亚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首先是欺诈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往往伴以操纵市场、配股定增等手段从股市牟取暴利。就算上市公司没有通过以上手段牟利,也会利用虚假盈利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其次,一旦造假被揭穿,股价会暴跌,给投资者带来巨额损失。第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不法公司通过造假获取商誉和资金对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很不公平。如果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中有国有企业,或有大量国有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黄志龙表示,对于这些违法行为,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规则;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不仅要针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的监管,还要针对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对于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共谋行为,要进行强力监管。在惩罚力度方面,对违法上市公司可做出退市的惩罚,或者禁止大股东套现,或者禁止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惩罚措施,对于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证券公司,要对其保荐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都需要进行严厉处罚,吊销其市场准入资格,同时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赵亚赟表示,监管层一方面要从建立严格财务责任制度入手,另一方面要对上市公司进行抽查,同时积极回应社会举报和媒体曝光。屡教不改的信披违规,不但监管层要介入调查并进行停牌、暂停融资、取消责任人任职资格、退市等处罚,还要推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节严重的列入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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