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杠杆率趋于稳定“结构性去杠杆”要有针对性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刘伟杰 2018-12-21 07: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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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份,中央财经委员会在第一次会议上首提 “结构性去杠杆”。所谓“结构性去杠杆”,一方面是指通过解决存在较高杠杆率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更多释放国有经济资源,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是指避免去杠杆中出现“一刀切”现象,误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各项指标来看当前宏观杠杆率趋于稳定,M2/GDP和债务总量/GDP分别稳定在210%和250%上下水平,企业资产负债率回落,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已回落近两个百分点。目前,我国已从去杠杆进入稳杠杆阶段,凸显结构性去杠杆。

中国银行原首席经济学家、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曹远征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稳杠杆”既要避免各相关监管部门去杠杆时齐收紧,又要分领域、分行业、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去杠杆的范围和方式。最为重要的是,中国宏观杠杆率要在未来经济增长中逐步降低,而不是一味强调去杠杆。

刘元春认为,尽管很多经济指标保持平稳,但金融风险依然没有被完全排除。此外,继续保持稳健中性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流动性不宜过紧,实体经济不能在去杠杆过程中出现明显紧缩,要保证企业正常流动性。

“只要企业销售收入维持增长,现金流就能付息,利润增长会降低企业杠杆率,稳杠杆的核心含义在于现金流能付息。”曹远征认为,去杠杆是全面系统性工程,而非仅仅是金融问题。

刘元春还指出,经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得整个宏观杠杆率在下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每个部门都在同时下降。由于各部门负债率不一样,因此要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进行结构性去杠杆。对于地方政府,要严控地方债务,进一步降低杠杆率,但对一些资产负债率良好的省份或地区可适当降低要求。对居民杠杆来说,一些过快上涨的地方要引起高度关注。对企业杠杆来看,要严格降低杠杆率较高的国企,对民企以及中小企业要通过进一步减税降费,从而提高盈利降低杠杆。

“实体经济去杠杆必须通过提升实体经济发展实现,增加企业资本才能降低杠杆率,而企业资本的增加需要通过盈利能力的提高”,曹远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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