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传销和虚假宣传权健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余若晰 2019-01-03 10: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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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名为《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的文章,将权健集团推上了风口浪尖。这也引发了监管部门的注意,2018年12月27日,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进驻权健集团展开调查。

2019年1月2日,据人民日报官微报道,“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进驻以来,经过调查取证,事件处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本着依法依规依事实的原则,相关部门对权健公司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权健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上述文章以一位四岁的内蒙古女孩为案例,讲述了女孩父亲因误信权健的癌症疗法,中断了传统的医院治疗,使用权健的抗癌产品,从而耽误了癌症治疗,不幸离世的故事。

文章发布之后,立即引发了热烈讨论,而权健也成了舆论的焦点。在12月26日,权健自然医学官方微博在微博发表严正声明,声明称,丁香医生所发布的文章为不实文章,系诽谤中伤,侵犯权健合法权益。此外,权健还要求丁香医生撤销稿件,并发布道歉声明,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过,还未等得及权健将丁香医生告上法庭,权健就已因涉嫌两项罪名的犯罪被立案侦查。

事实上,这家以售卖骨正基鞋垫和负离子卫生巾闻名于世的保健品公司,很早之前就曾遭遇过质疑。

权健早期的研发的骨正基鞋垫号称可医治百病,售价为1068元。另一款负离子卫生巾疗效则更为神奇,根据介绍,内置芯片,甚至可医治男性前列腺疾病。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理事钟兰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权健涉嫌虚假宣传,片面夸大保健品的作用,此类行为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我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鉴于权健公司存在长期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涉嫌传销、虚假广告两项罪名

实际上,关于权健,除了其夸大的广告模式之外,还有一个争议的焦点便是其销售模式。虽然权健早在2013年便获得了直销牌照,但是,关于权健“传销”的传闻仍然从未间断。

钟兰安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符合法律要求的直销是合法的。

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在钟兰安看来,传销大致有以下三大特点:第一,收取入门费:即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第二,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第三,计酬方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极有可能涉嫌传销。

“在现实中,有很多不法分子,以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这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对于目前热议的“权健事件”,钟兰安表示:“权健公司的经营模式,根据相关报道,比较符合传销的上述三个特征,很可能是名为直销,实为传销。若是传销,则视情节轻重,很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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