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 远
1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此举意在加强和优化政府反垄断职能,充实反垄断执法力量,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
同一天,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需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反垄断统一执法 。
笔者认为,打击垄断行为非常有必要,这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助于培育创新、鼓励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事实上,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注重发挥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作用,依法打击垄断行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10月底,共查处垄断协议案件165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55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10亿元人民币,震慑了违法者。查处了十二个省区市政府在“新居配”建设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等193件,建立并组织实施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共对12.2万份文件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
这里有必要提一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近公布的两起案件。
1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称,对两家扑尔敏原料药企业实施垄断行为依法处罚1243.14万元。其中,对国内最大的扑尔敏原料药生产企业河南九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上一年度销售4%的罚款,计155.73万元;对湖南尔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39.47万元,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计847.94万元。
而在去年12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刚对另一起冰醋酸原料药垄断案件的三家企业——成都华邑药用辅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山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台山新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罚没1283.38万元,其中,对三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658.22万元;对三家企业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625.16万元。
笔者认为,除了严厉打击医药领域的垄断行为,对任何一个领域,比如,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煤炭、燃气、供电、供水、电信、婴幼儿奶粉等领域的价格独占行为,都必须从快、从重、从严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去年,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第十周年。我们看到,十年来《反垄断法》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我国在反垄断方面的工作,仍有不少薄弱环节,面临不少困难。打击垄断行为,依然任重而道远。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垄断行为,监管部门一定会出重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