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按现行准则处理商誉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赵白执南 2019-01-09 01: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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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8日消息显示,近日,企业会计准则动态第9期刊登了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针对会计准则咨询论坛中的“商誉及其减值”议题文件的反馈意见观点摘编。这些反馈意见的观点,仅是咨询委员们针对有关会议文件发表的专家研讨意见。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应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现行要求,对商誉做好相关会计处理。

反馈意见观点摘编中显示,大部分咨询委员认为,相较于商誉减值,商誉摊销能够更好地实现将商誉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目标,因为商誉摊销能够更加及时、恰当地反映商誉的消耗过程,并且该方法成本低,便于操作,有利于投资者理解,可增强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去年11月,证监会就商誉减值相关问题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从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商誉减值事项的审计和与商誉减值事项相关的评估三方面,就常见问题和监管关注事项进行说明。

证监会该文明确,合并形成商誉每年必须减值测试,不得以并购方业绩承诺期间为由,不进行测试;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所有重要、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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