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投税收政策再升级意在稳定就业激励创业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一帆 2019-01-11 07: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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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帆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推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这被业界视为政策力度和范围双双提升。笔者以为,此次推出的针对小微企业和创投个人税收政策的升级版,正如会议新闻通稿中所述,“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即意在稳定就业激励创业,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小微企业作为稳定就业的重要渠道,已经多次获得税收政策优惠。此前,2018年7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调整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和力度扩大,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扩大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原来享受减半征收的企业,可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这可以使企业的税负降至5%和10%。

而且,此次普惠性措施还提出,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相关税费。针对地方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可能形成的财力缺口,此次会议还提出,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综合而言,这些新的政策一方面扩大了受惠企业范围,更贴近基层小微企业,而且有利于减轻负担,激发经济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另一方面,将减税降费权力适当下放给地方政府,不但释放出积极政策信号,还提出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打消地方政府顾虑,将更利于这些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地显效。

另外,此次政策再向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提供更多税收优惠,这也是去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创投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实施优惠政策的再升级。这一升级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杠杆,引导创投资金投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激活经济内生创新动力。

总之,新年伊始即持续推出减税政策,显示积极财政基调的深入贯彻和执行,而持续着力于小微企业,因为他们是最基础层的经济细胞,关乎经济平稳运行,更关乎就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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