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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全面深改和扩大开放方案出炉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梁敏 2019-01-25 07: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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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发布

(原标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发布 雄安新区被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发布

雄安新区被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新华社昨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这个初心,紧紧围绕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和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赋予雄安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着力在创新发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

《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发展目标,要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京津冀城市群重要一极、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发挥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走出一条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样板。

“强化创新驱动”被置于首位

《指导意见》从9方面入手部署了重点任务,提出了35条措施。其中,“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被置于重点任务首位。

《指导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疏解到雄安新区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在疏解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新区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率先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发展。支持雄安新区吸引北京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疏解转移。创造有利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建立入区产业项目科学评估论证机制,制定雄安新区限制承接和布局的产业负面清单,对符合新区定位和发展方向的本地传统产业进行现代化改造提升,有力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

围绕“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建设现代智慧城市”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5条措施。

其中提到,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

《指导意见》还提出,探索智慧城市管理新模式。应用新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建设智能高效宜居新型城市,实现城市管理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研究在雄安新区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探索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

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指导意见》强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筑开放发展新高地,并对此也进行了一系列部署。

其中提到,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放宽或取消股比限制。允许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创新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允许跨国公司总部在雄安新区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

《指导意见》还明确,雄安新区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财政、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同等适用内外资企业。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金融领域负面清单以外事项实行内外资统一管理。放宽外汇资金进出管制,促进雄安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

《指导意见》提出,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模式。为此制定了4条针对性举措,其中亮点颇多。

在多渠道筹措资金方面,《指导意见》称,加大对雄安新区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筹措机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支持在雄安新区探索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产品。

《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单独核定雄安新区债券额度,支持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雄安新区建设一般债和专项债。支持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规范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筹资,严禁金融机构违规向雄安新区提供融资。

在有序推动金融资源集聚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吸引在京民营金融企业到雄安新区发展。支持设立雄安银行,加大对雄安新区重大工程项目和疏解到雄安新区的企业单位支持力度。研究建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支持股权众筹融资等创新业务先行先试。研究在雄安新区设立人民银行机构,推进综合性、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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