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证券昨日晚间公告称,近日因融资融券交易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个人投资者葛洪涛偿还融资本金,支付融资利息、罚息共计5121万元,并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根据银河证券披露的信息,被告人葛洪涛在银河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由于被告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追加担保物,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被告的信用账户执行了强制平仓措施。对平仓后未予偿还的融资负债,银河证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融资本金,支付融资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22日),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约51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