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科创板企业,实现自身经济利益与承销建立关联机制,一方面是为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1月31日,有券商机构研究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构建科创板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其中,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强化市场约束。对新股发行定价不设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专业能力。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为增强保荐机构的资本约束,强化其履职担责,《实施办法》允许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设置一定的锁定期。同时,为引导承销商在定价中平衡兼顾发行人与投资者利益,促进一级市场投资者向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实施办法》明确路演推介时主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应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承销股票的证券公司应当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经纪佣金,并为主承销商自主选择询价对象、培养长期优质客户留有制度空间。此外,为加强对股票减持行为集中监管,《实施办法》要求发行人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托管于保荐机构处。
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张奥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参与科创板保荐的券商投行要对保荐企业进行投资成为其基石投资者,这将券商投行与发行人进行了深度绑定。
不过,上述券商研究人士认为,“如果跟投的这一部分股票不是用来做市交易,这一机制意义不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考虑到科创板交易机制的调整市场影响面较广,全市场实施的技术复杂度较高,因此拟根据市场准备情况,上交所将分批实施差异化交易机制安排,包括做市制度、证券公司证券借入业务等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