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交易系统外接放开有利于呵护市场预期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一帆 2019-02-25 10: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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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帆

春节前,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经市场充分发酵,这一规定的意义似乎不止于此。

首先,这一规定是适应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契合国内A股市场对外开放,提升交易活跃度的必要措施。

三年前,券商交易系统外接曾被认为是造成市场巨幅波动的重要原因而被叫停。如今,经过进一步规范治理,市场风险管控和承受能力有所上升,具备放开接口的市场条件;同时,作为国际资本市场广泛使用的量化交易,不仅提升交易效率,活跃市场,而且有利于风险控制,而前提是券商外部接口的开放和自身防风险能力的提升。当前,无论从技术还是市场健康、行业规范上看,放开外接已经具备充分条件。

其次,这一业务端口的放开是对券商业务的合理补充。前文已经提到,量化交易在国际上普遍使用,所以这一与时俱进的措施,是对券商传统业务的有效补充,也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证券行业与国际接轨,提升行业竞争力的必要措施。同时,券商外部接口的适当开放,常规意义下,必然是券商和合规接入机构的业务增量和业绩增量,一定程度上也将是A股资金和交易的增量。这也是市场各方将之解读为利好的重要原因。

第三,这一业务的开放仍然是防风险前提下的开放,重视对市场各类主体的规范。从券商端看,规定对尽职调查、事前审查、交易监测、异常处理、应急处置、退出机制等每一环节提出严格要求,在交易细节上,强化证券公司识别、评估、验证交易关键要素等方面要求,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日志留痕机制,定期评估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情况并对相关人员开展合规和风险管理培训,对券商外部接口放开业务全链条做出严格规范。风险有效控制是第一位的。

而且,规定将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定位在小众、例外情形,这也决定了对适用券商及其服务对象的适当约束。为此,规定为适格券商提出了五项要求。可见,并非所有券商都可以参与这一业务。对于接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规定也明确,“应当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最近一年末管理产品规模不低于5亿元,接入的产品应当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总之,当前市场情绪上扬,券商外接端口的放开有利于呵护市场预期,但是,风险防控也是时刻不能放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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