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监管重点关注两种情形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徐昭 2019-03-09 09: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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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兼会计部主任贾文勤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要依法依规提取商誉减值,中介机构要严格把关,监管机构要关注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证监会在监管中重点关注“完全不计提商誉减值”和“一次性计提商誉减值,未充分合理确定商誉减值的归属期间”两种情形。

贾文勤表示,证监会已经关注到部分上市公司在一季度的业绩预告中披露将大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商誉减值涉及上市公司对并购标的未来盈利能力的综合评估,需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2018年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旨在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勤勉尽责、规范执业,提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此前发布的风险提示主要是为了指导市场相关各方和监管机构做好商誉减值相关工作。目前,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还在进行,证监会将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审计机构的执业情况等,加强对商誉及商誉减值事项的监管。”贾文勤表示,上述提示强调的是上市公司要依规依法提取商誉减值,中介机构要严格把关,监管机构要关注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证监会在监管中重点关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完全不计提商誉减值;二是一次性计提商誉减值,未充分合理确定商誉减值的归属期间。

贾文勤认为,关于商誉的后续计量,理论上有摊销和减值测试两种方法,哪一种方法更优,会计理论界一直存在分歧。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主要在于确认时间的差异。目前,国际上对于商誉后续计量的通行做法仍然为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修订后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采用减值测试方法。对此方法处理的合理性、是否需要改为摊销法,国际上尚存争议,仍在继续讨论中。

贾文勤强调,去年被热议的会计咨询委员会意见,仅代表咨询委员的讨论意见,目前上市公司仍应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现行规定对商誉做好相关会计处理。后续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与财政部的沟通力度,共同探讨更契合国内实务情况的商誉会计处理方式,避免其成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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