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正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引发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热议。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是我国制度性开放的集中体现。草案总结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外资三法”基础上形成,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既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也为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奠定了法律制度基本框架。
张卫国指出,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商依法投资,是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资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卫东认为,外商投资法充分证明中国毫不动摇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初心从未改变,宣示了我国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的立场和态度,是我国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开放的法治宣言。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杨杰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对国有企业将影响深远,有助于国内企业改革创新,在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具体体现在,一是有利于国有企业扩大合作,更好利用外资参与重组改制,加快整改进度,激发创新活力;二是有利于国有企业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弥补技术管理等方面不足,加快实现从速度规模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三是有利于国有企业在“走出去”时寻求对等待遇,推动构建更加公平的全球自由贸易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