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汉宇建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财产权进行平等保护

来源:证券日报 2019-03-13 10: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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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两会报道组 徐天晓 左永刚

3月12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工商联主席李汉宇接受了《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李汉宇曾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今年李汉宇的提案也多从法律的角度切入,并重点关注如何规范社交电商的发展,以及如何落实民营企业产权保护问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下大力气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对民营企业“保护产权必须坚定不移,对侵权行为要依法惩处”,努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这给民营企业带来很强的发展信心。

李汉宇的提案也重点关注到了民企产权保护的问题。李汉宇指出,从刑事立法的角度来看,现在缺少对民营企业财产权保护范围的明文规定,目前实质上存在对民营企业财产保护不力的现象。他建议:一是在刑法条文中对民营企业财产定义进行明确。从保护单位财产权的立法目的出发,建议在刑法条文中通过新设或参照适用的方式,对民营企业财产进行定义,从保护范围上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财产权进行平等保护;二是对公共财产和民营企业财产在受到财产权侵害时进行同等法律保护;三是对公权力滥用进行惩罚范围的扩大和惩罚力度的加强。

李汉宇还重点关注了近年来飞速发展的社交电商。社交电商又称社会化电子商务,是利用关系链进行传播的一种销售模式。

据《2018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去年中国社交电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达到1.14万亿元,市场绝对增长速度领先传统电子商务等其他商业领域,预计2020年将达3万亿元。

李汉宇认为,目前社交电商发展仍面临很多问题和法律风险:一是社交电商已经成为电商行业的发展趋势,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其没有具体的管理规范;二是社交电商在裂变过程中,绝大多数商家采用返利方式发展新会员,这与当前法律明显冲突;三是社交电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采用迭代方式发展,商业模式转换很快,监管无法跟上,主要采取“民不告官不究”的管理方式,一旦发生案件,多数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四是新用户加入社交电商时基本通过打包销售和会员门坎费的方式获得经营资格,实质形成“绑架销售”,与现有法律明显冲突;五是多数社交电商企业采用很低成本的产品,虚高价格设定分级分销的分配方式,实质不是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吸纳资金为目的,形成了事实上的数额巨大的资金池,给金融监管带来巨大的风险。

对此,李汉宇建议:一是对社交电商企业商业模式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对参与民众做出充分风险提示;二是对社交电商的扩容方式与非法传销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出台标准;三是加强对社交电商企业收益分配中返利方式进行法律监管;四是加强对社交电商产品如保健品、食品等的质量监管,设立质量保证金制度,避免出现安全事故;五是参照线下实体经济多年的实践,明确社交电商中折扣券、优惠券、代金券、积分等促销手段与措施的合法性边界;六是对于在社交电商过程中形成的推荐与分享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七是坚决取缔社交电商违法资金池;八是加强对社交电商税收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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