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投资协定将为国际贸易发展提供新样本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章玉贵 2019-04-12 07: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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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第二十一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日前发表了联合声明。在声明的第4条,双方承诺2019年将在谈判中,特别是投资自由化承诺方面,取得结束谈判所必需的决定性进展,以便在2020年达成高水平的中欧投资协定。联合声明指出,协定的高水平将体现在实质性改善市场准入、消除影响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性要求和做法、建立平衡的投资保护框架以及纳入投资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条款。为保证后续谈判的效率改进机制,双方同意建立高层沟通机制负责持续督导谈判。结合联合声明第6条和第13条有关中欧双方对世贸组织改革等方面达成的共识,两大经济体共同向市场发出了落实互惠对等原则,维护多边主义,促进自由贸易、可持续贸易与发展的强烈信号。

始于2013年11月的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原本有望在2017年完成,但由于双方在包括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国有企业竞争中立、高端服务业开放等重要领域存在的分歧需要多轮谈判才能化解,且欧盟在2016年12月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故双方在不同层面的沟通一直在持续着相关分歧的求解。而自去年以来,我国陆续向世界释放更强劲改革与开放信号,实施了新修订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审批范围。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确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在华合法权益特别是知识产权,允许更多领域实行独资经营。上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则以法律形式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从去年以来,随着以特斯拉、道富集团、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壳牌、英国电信、巴斯夫、埃克森美孚等为代表的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独资企业,表明在全球经济与贸易一体化趋势整体不可逆、全球价值链进入深度整合的背景下,中国通过深层次的对外开放与关键领域的改革,大大促进了营商环境的改善,正在向世界释放更强劲的红利预期,进而对极具市场敏锐性的全球企业产生新一轮的磁吸效应。

在全球投资者看来,中国正在进行的结构性改革,尤其是加快实施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及切实加强保护外商在华合法权益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已使中国的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与美欧通行的对市场经济的认知具有相当强的共通性。例如,美国商务部对市场经济的相关标准中,就包括外资企业进入其他市场的自由程度,政府企业行为和微观的资源配置的退出程度,包括出口等内容的其他领域的企业自由度及政府控制程度等;而欧盟规定的判断市场经济标准中,也包括价格是否由市场决定,企业是否具有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基础会计账簿,企业是否有向国外转移利润和资本的自由,是否有自主决定出口的自由及其他商业活动的自由等。很清楚,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尽管尚在完善之中,但在一些关键的体系建设与制度设计和执行安排方面,已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标准。事实上,中国经济加入WTO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本身就是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结果。而中欧去年高达6820亿美元的双边贸易,也是两大经济体多年来不断推进双边与多边市场开放的结果。

欧盟与美国、日本作为当今世界最为发达的三大经济体系,不仅拥有全球最雄厚的研发基础与最先进的技术水平,而且在制造业(含高端制造业)、贸易价值链和金融顶层分工领域长期位居世界最高层次;更重要的是,欧盟还是当今世界经济秩序的主要设计者和利益维护者之一,长期扮演着全球经济、金融和贸易体系的重要担保人角色。欧盟深知,与已成全球最重要经济体之一的中国保持更紧密投资贸易联系,将大大有利于分享来自中国新一轮开放与发展释放的巨大红利。事实上,随着中国经济和贸易的不断升级发展,中国在欧盟的货物贸易所占比重正在加速上升,从2000年的5%上升到2018年的15%。欧洲来自中国的投资,曾经在2016年创下了351亿欧元的纪录,5倍于欧盟对华投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价值链分工效应也日渐明显,双向促进作用越来越显著。

作为全球经济与贸易体系的两大稳定器,中欧一旦在2020年达成一份高水平的投资协定,不仅标志着全球最具活力的新兴经济体与发达国家云集的大经济体,秉持多边主义和投资自由化原则共同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和要素资本有效配置的决心,也有利于加快两大经济体本身的市场准入改革、产业规制与经济升级。而从投资贸易制度的历史演进视角来看,有望于明年落地的高水平中欧投资协定将为21世纪的国际贸易理论发展提供极具价值的研究样本。

(作者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院长、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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