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23日从多家券商获悉,为规范证券公司承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制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并下发给相关券商征求意见。
《承销业务规范》是针对承销商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路演推介、询价定价、发行簿记、发行配售、撰写和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业务环节的专项自律规则,在增强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的基础上,规范和细化了承销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推动承销商、网下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承销业务规范》的起草思路主要包括五方面。
一是加强对承销机构的内部控制规范。承销商应当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控制业务风险,做实质控部门的职责,提升内控的有效性。
二是加强对推介和销售工作管理的规范。
参考境外成熟市场经验,体现市场化原则,增加战略投资者路演推介环节,明确战略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时间及路演推介内容,加强对公开路演、现场路演的自律管理,引入律师事前培训环节。
三是加强对承销商发行定价、簿记建档的规范,加强对承销商在发行承销工作中的自律监督,强调簿记建档工作的纪律性,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行为的自律规范。
四是加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规范,提高对报告的内容、风险因素分析、估值方法和估值结论的要求,建立健全投价报告的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和公信力,引导市场理性定价。
五是强化对科创板承销商的自律管理力度。加强对承销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报送要求,加强对承销商的自律监督作用,加大自律惩戒处罚力度,加强自律规则执行情况检查和落实,完善与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衔接。
分析人士称,《承销业务规范》不仅对券商开展承销业务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还明确了承销业务中多个环节的禁止行为,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对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