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完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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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积极总结一线监管经验、广泛听取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5月1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简称《风险管理指引》)和《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简称《定期报告指引》)。

《风险管理指引》建立了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全过程和市场参与各方的持续性、常态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各市场参与人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二是建立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管理体系。三是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指引》的重点内容为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规定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的总体披露原则、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格式,聚焦披露重点,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将为管理人、托管人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提供便利,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信息。

交易所有关负责人指出,作为交易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要自律规则,《定期报告指引》和《风险管理指引》的发布实施将落实市场参与机构的主体责任,增强各方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的意识,督促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通过落实指引要求,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信用风险控制重心前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信用风险化解处置机制,深化落实交易所一线监管与风险防控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也同步制定了《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并于同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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