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参加股东大会行权屡受阻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朱凯 2018-07-24 09: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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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话语权小、参会行权意愿低等现象在中小股东中普遍存在。尽管有路途远、时间成本高等客观因素,但是上市公司不重视中小股东参会,未向中小股东提供便利的参会途径和机制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投服中心作为中小股东参加100场股东大会过程中,也遭遇到了想参会但报名难、想提问却需预约、会议地点难寻觅和限制权利增加义务的参会窘境。

对于大部分中小股东而言,电话是他们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基本沟通途径。投服中心在参加的100场年度股东大会中,有5家上市公司的预留电话不通畅。

在向江苏辖区某环保公司、湖北辖区某制造业公司报名参加年度股东大会时,投服中心经过两天的持续拨打才拨通报名电话;在参加浙江辖区某制造业公司,大连辖区某交通运输公司,深圳辖区某媒体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前,投服中心连续几天数次拨打公司对外公告的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发送邮件无人回应,只能暂且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公告的传真号码,几经周折才完成报名登记程序。

一些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对股东与公司的关系理解不深刻,对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从心理上抵触,也增添了中小股东参会行权的困难。

投服中心在向广东辖区某房地产公司报名参会时,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说,由于公司董事长事务繁忙,计票期间可能会离开会场,如果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计票间隙时与董事长进行沟通交流须提前预约。董事长出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质询是其法定义务,公司证券代表却要求股东事先“预约”,为中小股东参会行权人为设置了障碍。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地点描述不清,公司工作人员不尽责,会为参会的异地中小股东设置不必要的障碍。

投服中心在参加某媒体公司股东大会时,公司提供的开会地址十分模糊。地址中只提供了“某某路口某会议室”的描述,并没有明确的门牌号码。投服中心行权人员走到路口发现,路口四周是一片安静的居民小区,没有任何引路的标识或者人员。在咨询行人、路人未果的情况下,只能联系公司进一步确认会议地址。最终,在公司工作人员带领下,走进某小区深处才到达会场。后经了解,该公司每年股东大会地址都设在这片小区中。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规定,只要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有权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出席股东大会。即使不进行现场参会登记,也不妨碍该股东及其代理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投服中心在参加某制造业公司股东大会时,有其他中小股东反映,公司对参会登记材料有额外要求,而且不做登记就不允许参会。在做现场会议登记时,除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公司还要求其提供“持股证明”,如不提交证明,就不能现场表决。该股东不得不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去开具持股证明,开具证明后,公司才同意其参会。

投服中心认为,该公司要求额外的登记材料,增加了股东的义务,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自己制定的章程不符;以此为由阻碍股东参会,限制了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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