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截至4月30日,*ST毅达、*ST新亿、*ST华泽、*ST长生、*ST东南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证监会决定对5家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常德鹏指出,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报送、披露年度报告的期限有明确规定,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推动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