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大股东转让股份获批 优先考虑有协同效应受让方

来源:证券时报 2019-05-22 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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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锐电(601558)5月21日晚公告,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重工起重发来的《关于拟协议转让ST锐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告知函》及其附件,经大连市国资委批准,重工起重拟采取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公开转让所持有ST锐电的部分或全部股份。

回溯前情,2018年7月30日,ST锐电收到持有公司总股本15.51%的第一大股东重工起重发来的告知函称,有意向方与重工起重接洽,拟购买重工起重所持公司股份。重工起重拟筹划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股份转让工作尚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报大连市国资委审批。

经过近10个月时间的等待之后,大连市国资委终于同意重工起重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公开转让其所持有的ST锐电股权。

据悉,截至目前,重工起重持有ST锐电9.3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工起重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股份数量为3.02亿股(占ST锐电股本总数的5.01%)至9.36亿股(占ST锐电股本总数的15.51%)。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被冻结或担保等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形。

重工起重也对本次股权协议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意向受让方需要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备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协同效应的意向受让方;如涉及标的资产注入,标的资产应符合国家产业方向,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就对ST锐电与重工起重及其控制企业的应付款项提出解决方案等。

ST锐电所从事的风电产业隶属于新能源行业,风力发电机组研发制造是《中国制造2025》政策下智能制造的组成部分。2018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9亿元,增幅为305.08%;净利润1.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984.06万元,增幅为60.84%。

公司表示,业绩之所以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与超导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取得债务重组收益、转回未发生的预计负债金额等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影响金额为5.05亿元;同时,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毛利提升幅度较大。但公司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为-4.71亿元。

今年一季度,ST锐电实现营业收入8542万元;实现净利润-814万元,上年同期为-7779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6177万元,上年同期为-8042万元。

ST锐电称,2018年市场信心已经重新构建,可执行订单逐步恢复,新增装机容量稳步增长,主营业务收入相比去年大幅增加。同时,ST锐电加大诉讼、仲裁案件清理力度,促成包括美国超导系列案件在内的多起案件的和解,为公司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大幅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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