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上述《方案》是2016年国务院提出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的重要内容,标志着相关领域改革又向前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一步。
“这是继教育、卫生、养老、住房等几大民生领域之后,又一项重要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其重要性在于不仅体现在民生方面,还体现在国民素质、国家发展方面,对中国现阶段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对国际错综复杂的经济技术发展环境、加快科技创新进步都有着重要意义。”张依群认为。
《方案》旨在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
《方案》将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方面。
在科技研发领域,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其中,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的事项,由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予以支持。
对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中央财政主要通过发挥相关国家级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地方财政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中央财政继续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各地科技事业支持力度。加大基础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推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