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省级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完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促进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日前,江苏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实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凭借省政府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通知》明确了江苏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方式,即采取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方式,并公布了名录。
其中,江苏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的省级金融机构共计7家,分别为江苏银行、华泰证券、紫金财险、江苏信用再担保集团、江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苏农业信贷担保、江苏金财投资。江苏省财政厅对名录内金融机构直接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另外,江苏省财政厅对江苏国际信托、江苏金融租赁、弘业期货等共计16家省级国有金融机构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由江苏省财政厅委托江苏国信集团等主要国有出资人履行相关管理职责,而受托管理机构要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管理情况。
《通知》要求,逐步理顺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归属关系,并探索建立江苏省级国有金融机构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
理顺逻辑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对省政府直接投入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股权一律划转省财政厅;对省政府授权投资主体和省级国有企业直接或间接投入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纳入省财政厅集中统一管理范围,暂不改变股权归属关系;对新组建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统一由省财政厅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这是金融国有资本管理的一件大事。”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评价。曾刚认为,在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后,如何有效实现政企分开、保障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效率、建立一个委托代理的多层次管理体系,这是业界后续关注和探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