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消费金融陷高罚息争议 总经理余红永辞职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曾令俊 2019-06-25 08: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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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不足四年,中邮消费金融就换了两位总经理。

6月18日,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消费金融”)总经理余红永即将离职的消息传出。有消息还称,余红永将加盟上个月刚获批筹建的民营银行—江西裕民银行,拟任职位已确定。

对此,中邮消费金融相关人士回复时代周报记者称:“公司董事会已收到余红永总经理的辞职申请,在新的总经理到任前,暂由董事长林茂新主持工作。目前,公司运营一切正常。”

不过,余红永的去向并未明晰。时代周报记者从接近余红永的人士获悉,其否认了加盟裕民银行的传闻。中邮消费金融相关人士则表示,确实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总经理四年两换

中邮消费金融成立于2015年11月,总部设在广州,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控股,股权多元,涵盖国资、外资和民资等多种经济成分。

从股东阵容看,邮储银行为主要发起人,持股61.5%,外资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持股12%,渤海信托持股11%,拉卡拉持股5%。此外,还有广州当地百货公司持股。

中邮消费金融成立之初,王蓉晖担任总经理。此前,他历任邮储银行消费金融部总经理、邮储银行广东分行副行长等职。由于邮储系统覆盖全国县乡级邮储网点的资源,贴近广泛的中低收入消费金融人群,因此,出生含着“金钥匙”的中邮消费金融,业界对其寄予厚望。

不过,2017年4月,王蓉晖离职,出任成立较晚的包银消费金融公司的总经理。此后半年时间里,中邮消费金融总经理一职一直空缺。

当年11月,余红永担任中邮消费金融公司总经理。公开资料显示,余红永职业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都在银行系统度过,曾在央行、江西银监局任职,还担任过邮储银行西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如今,仅仅过了一年半,余红永选择了离职。这意味着,成立不足四年,中邮消费金融换了两任总经理。

2018年也是余红永任中邮消费金融总经理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数据显示,2018年,中邮消费金融实现营业收入20.9亿元,同比增长227.73%;实现利润总额2.71亿元,同比增长198.24%;实现净利润2.03亿元,同比增长199%。

截至2018年底,中邮消费金融全年共累计发放贷款449.7亿元,同比增长74%;年末贷款余额235.4亿元,年内净增106.6亿元,同比增长82.76%。

业绩不敌多位同行

虽然中邮消费金融去年取得了成立以来的最好业绩,但与同一批成立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与同样在2015年成立的招联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相比,中邮消费金融的发展速度并不快。2016年,消费金融行业迎来井喷式发展,当年招联消费金融贷款余额181.89亿元,同比增长近8倍,而中邮消费金融累计放款金额才破100亿元,贷款余额仅为40亿元。

从盈利来看,2017年中邮消费金融开始扭亏为盈,而早在2016年,招联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就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分别为3.24亿元、652.2万元。

2018年,中邮消费业绩爆发,增速在全行业排名靠前,但是与招联消费金融12.53亿元、马上消费金融8.01亿元的净利润相比,仍然有着不小的差距。

“一些基数较小的平台增长较快,头部平台增长放缓,这是一个趋势。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增长的一个制约因素是资本金。由于对杠杆有限制,这些公司就需要不停增资,但流程会比较长。”一位不便具名的消费金融公司CEO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最近,中邮消费金融风波不断,先是被爆大规模撤销线下代理,后被质疑“天价”罚息。近期还有消息称,由于收费不规范、投诉多等乱象,中邮消金大规模撤销线下代理。对此消息,中邮消费金融并未正面回复,仅表示,公司目前以线上业务为主,线下业务同步开展。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正常。

早在2018年,中邮消费金融对合作机构进行过排查。去年9月,中邮消费金融被爆暂停全部线下渠道受理普通“邮你贷”业务,启动为期四个月的对包括线下助贷机构、委外催收机构、场景合作机构等在内的各类合作机构的风险排查工作。

对于这一消息,中邮消费金融当时回复时代周报记者称,此次排查旨在主动排除各项风险隐患,主动整改可能存在的问题,此次排查工作部署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行不悖,各项业务处于健康有序的发展中。

日前,中邮消费金融与多个借款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显示,有关法院对中邮消费金融的高利率罚息进行调整。

比如,在中邮消费金融与薛红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用户申请20万元“邮你贷”借款,中邮消费金融所规定罚息为欠付款项的5%且不少于50元。法院表示,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用之和应当不超过以解除时的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的结果,否则明显过高,应调整为月利率2%。

判决生效后,中邮消费金融是否会调整高利率罚息?中邮消费金融回复时代周报记者称,公司早期“邮你贷”产品参照同业收费模式设置滞纳金,并非是出于盈利考虑,如果客户按贷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不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收取标准为欠付款项的5%,且不少于人民币50元。其中“欠付款项”是指客户当期应缴未缴的欠款,而不是全部的欠款金额,也不能仅以此项作为产品年化利率计算。产品年化利率是以包含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总费用为基数计算的。

中邮消费金融还表示,公司所有产品利率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制定,全部产品均未超过年化利率36%。2018年7月起上线的新产品,均已取消滞纳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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