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6月30日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两份清单一个目录于7月30日起施行,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水平。
行业准入接近国际水平
新版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此次清单缩减的含金量较大,进一步拓宽了开放领域,已接近国际水平。未来,负面清单的调整方式将集中于限制方式。”
具体而言,新版的负面清单扩大了服务业、制造业等七领域的对外开放。在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此前,市场对电信领域的开放较为关注,此次负面清单也有所体现,主要是在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三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除了外商投资的行业扩大外,中方控股权的减少也是新版负面清单的一大亮点。在部分产业门类中,新版负面清单不再强调中方的控股权。”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张菲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
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等领域
新版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将之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合并,总条目达到1108条,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的目录新增或修改的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
具体到行业,在电子信息产业,目录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
据悉,我国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用地出让可按不低于全国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外开放进程有序加快
从个别自贸区扩展到全部自贸区再推广至全国,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有序路径,此次也有所体现。
新版的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由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有区域推广至所有自贸试验区执行。
去年自贸试验区清单中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今年推向全国施行。
而今年的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有望成为未来开放的方向。
“未来再继续深入开放的话,应该是在控股权和企业法人代表任命方面。”张菲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今年年底前,我们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未来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以及各地方,认真做好新的负面清单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