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9月起施行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监会网站26日消息显示,日前,为优化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自9月1日起施行。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2018年8月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各方整体上对本次修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相关意见主要集中于法规条文的解释或执行口径。证监会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相应完善了《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有关表述。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优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制度,简化报刊披露内容。二是强调简明性与易得性,引入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提高投资者服务水平。三是强化风险揭示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机构落实合规主体责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