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措施将与国家金融开放政策同步实施、同步落地。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优化,以保证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后从北京开始,迅速适应中国环境,快速融入中国市场,进一步提升首都金融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共同分享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成果。
“北京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服务不亚于任何城市,政策也不亚于任何城市,我们的目标是要和纽约、东京、伦敦相竞争、相媲美。”北京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昨日在北京市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上表示。
霍学文首先介绍了在京开展金融业务的优势,包括距离监管近、金融体系完善、科技资源密集等七大优势。据他介绍,为支持国家金融开放政策落地,更好为国家金融开放做好支撑服务,北京将采取如下10项举措。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参与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对在新一轮金融开放中新设的外资机构,将支持其全面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等试点,便利其开展国际业务。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率先享受金融领域培育扶持政策。对金融机构在开办设立、购租房补贴、金融人才激励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对外资金融机构建立服务管家制度。未来对新设外资金融机构,为每一家机构配备专职服务管家,随时响应企业诉求。
建立外资金融机构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将依据11条政策新设的外资金融机构纳入“白名单”,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快速登记注册。
建立外资金融机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新设的外资金融机构的金融人才,优先对接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办理人才引进和落户手续。
加强对外资金融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对新设外资金融机构的金融人才,支持其入住本市国际人才社区,对接教育、医疗等资源。
推动金融功能区提质升级行动。针对11条政策确定的信用评级、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打造金融街、CBD等金融功能区,全面提升配套服务品质和商务服务环境。
全面对接各行业协会和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对新设外资金融机构,支持其参与在京各金融行业协会并获得相应等会员资格,参与债券、基金等市场。支持其尽快接入各类清算、托管等基础设施平台。
支持在京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合作。支持在京银行等金融机构机构深化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资金托管等服务。
提供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服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与在京科技创新企业深化合作对接,鼓励依法合规有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在金融科技研究院和“监管沙箱”机制中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
“上述措施将与国家金融开放政策同步实施、同步落地。”霍学文说,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优化,以保证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后从北京开始,迅速适应中国环境,快速融入中国市场,进一步提升首都金融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共同分享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