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利率换LPR“锚”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丹丹 2019-08-26 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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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限LPR

伴随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的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相关政策也随之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公告,宣布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首套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新政前后房贷实际最低利率基本相当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

具体看政策,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新政也与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近日的表述一致。刘国强指出,“利率并轨”改革后,房贷的利率由基准利率变为参考LPR,参考的基准变了,但利率水平不能下降。

与此同时,“因城施策”原则不变。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上述负责人指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有利于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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