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下发一年多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新规正式稿终于出炉。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严厉打击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已于近日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明确了从严监管、穿透监管的原则,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关联交易审查和报告制度,突出重点、抓大放小,重点监控公司治理不健全机构的关联交易和大额资金运用行为,要求保险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独立性,防止利益输送风险的监管目标。
“近年来,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问题已成为行业乱象之一,个别保险公司通过设立非金融子公司或者层层嵌套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把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引发重大风险,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十余年前制定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防风险和强监管的需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道出了《办法》出台的背景。
整体上看,《办法》从完善关联方管理、加强关联交易内控体系、强化关联交易外部监督、加强关联交易穿透监管和强化监管职责五方面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优化。
实际上,为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保险公司独立性和保险消费者利益,银保监会去年5月就起草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行业内公开征求意见。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修改了一处“比例监管”方面的内容,并新增了两条相关规定;同时在关联方认定上新增了一条规定。
《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资产的30%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二者中金额较低者。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这里表述为“不得超过二者中较高者”。
在比例监管方面,《办法》还新增了“保险公司投资金融产品,若底层基础资产涉及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保险公司购买该金融产品的份额不得超过该产品发行总额的60%”“持有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该保险公司股权总量50%的,银保监会可以限制其与保险公司开展关联交易”两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