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下称《评价办法》)。协会表示,将在每年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通知时,公布公司债券制度清单,作为公司债券制度建设指标的计分依据。首次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将于2020年启动。
《评价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评价指标、计分方法、评价期与评价类别、附则等。协会以能力评价为基础,制定发布《评价办法》,构建起“以制度和人员为保障,以业务能力为驱动,以合规展业能力为支撑,以项目风险控制实效为约束,以服务国家战略能力为激励”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下称能力评价)体系。
据悉,能力评价的指标共五类,满分为100分。五类指标分别为证券公司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指标、公司债券业务能力指标、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指标、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指标与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指标。其中,公司债券业务能力指标满分为30分,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指标满分为10分,其余指标满分均为20分。
具体而言,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指标包括证券公司公司债券制度建设指标、从业三年以上公司债券业务人员占比指标与公司债券内部控制人员占比指标;公司债券业务能力指标包括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和公司债券承销金额指标等。
协会表示,能力评价适用于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但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未满三年的除外。
同时,《评价办法》显示,能力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协会将根据证券公司能力评价得分高低,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并在协会网站公示。原则上评价得分排名前30%的证券公司划为A类,评价得分排名后20%的证券公司划为C类,排名中间部分的证券公司划为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