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亿结构性存款监管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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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18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通知》同时采取设置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政策安排,有利于银行资产负债调整和流动性安排,促进业务平稳过渡。过渡期为本通知施行之日起12个月。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老产品),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经发行的老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整改,到期或兑付后结清。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应当符合通知规定。对于由于特殊原因在过渡期结束后仍难以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商业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针对部分结构性存款存在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知》在如下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方面提出要求:一是交易运作和风险管理;二是资本监管;三是杠杆率管理;四是流动性风险管理,银行应合理评估衍生产品交易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需求,纳入现金流测算和分析。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泽表示,结构性存款产品最终的收益或损失取决于嵌入的衍生产品取得的收益或损失,根据衍生产品的特点,银行事前应无法确定结构性存款的最终收益或损失,因此不应承诺“保本”或“保息”。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中资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为10.8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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