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机构人士处获悉,25日,《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已下发到相关机构。目前,中国证券报记者核实到,华夏、南方、嘉实、易方达、中欧等五家基金公司或其子公司获试点,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启动。有业内人士表示,第二批试点机构或于年底前获批。
《通知》称,满足六项条件且经证监会备案,可以从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第一,具有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业务资格;第二,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基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销售子公司申请的,应具有较强的合规风控及投资者服务能力;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的,非货币基金保有量不低于100亿元;第三,合规记录良好;第四,具有高质量的基金产品研究团队,与业务开展相匹配的投资顾问人员,以及与其拟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技术能力;第五,业务方案完备,业务制度健全,能够确保客户利益优先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防控各类风险;最后,支持业务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此外,《通知》表示,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三项条件且客户数量达到1亿人的机构,可设立子公司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该子公司应当符合第三至第六项条件。(吴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