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孙宪超
红阳能源(600758)3月9日晚公告,辽宁能源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沈煤集团持有的红阳能源3.18亿股股份。收购完成后,辽宁能源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4.05%的股份,通过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能源投资”)间接持有7.35%的股份,合计持有31.41%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红阳能源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辽宁省国资委。
公告显示,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为深化辽宁省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做大做强辽宁省能源产业,推动辽宁省能源产业的战略性重组暨省属国资同一控制下的整体性调整。
据记者了解,辽宁能源和沈煤集团均是辽宁省省属国有企业。2016年8月,辽宁省政府决定向省内外战略投资者首批出售9户省属国有企业股权,辽宁能源和沈煤集团均榜上有名。
近些年,辽宁国企改革攻坚,已经逐步走出了低谷。多年改革遗留的历史负担正在消化并取得突破性进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在2018年底全面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处置“僵尸企业”将在年内收关。国有资本在优化整合中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基本集中在能源、冶金、装备制造、公共服务和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建立,三项制度改革初见成效。
2019年3月18日,红阳能源控股股东沈煤集团即与辽宁能源旗下的能源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9722.98万股红阳能源股份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给能源投资。2019年3月19日,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辽宁省国资委的批准。但因当时沈煤集团计划转让股份中有9504.89万股为限售流通股,致使该笔股份转让无法实施。2020年1月10日,沈煤集团持有的红阳能源股份已经全部上市流通,股份转让具备实施条件。
2020年2月8日,沈煤集团与能源投资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因辽宁省国资委批复文件尚在有效期内,辽宁省国资委不再就上述股权转让重新批复。
在能源投资取得红阳能源7.35%的股份满一个月之后,辽宁能源又从沈煤集团手中受让了上市公司24.05%的股份。
本次,辽宁能源受让红阳能源24.05%公司股份,并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我国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的重要举措,推动辽宁省能源类企业战略性重组暨省属国资同一控制下的整体性调整,培育具有领先行业地位、高质量发展的能源企业集团的关键措施。
公告称,通过本次重组,一方面将使辽宁能源获得产业资本化和资产证券化的资本运作平台,打通便利和多元的融资渠道,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壮大辽宁省国有经济;另一方面将使红阳能源成为辽宁能源下属煤炭板块的产业投资和资本运营平台,依托集团资源和平台优势,不断提升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率,有利于上市公司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