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李师胜
4月30日,是新潮能源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日子,将投票产生新一届董事、监事,目前股东大会所列议案中,董事、监事几乎为原班人马。而从4月16日开始,9名中小股东意图提请新的董事、监事班子以代之,但因提案人身份审查原因被现任董事会否决。
近日,管理层的澄清公告和中小股东的舆论造势短兵相接,引起了证监部门高度关注。新潮能源收到两张山东证监局和一张上交所的监管意见函。
对此,证券时报记者采访各方当事人,力求还原这次管理层之争的全貌与幕后。
争夺管理层
回溯到半月前,新潮能源控制权之争风起。4月16日,新潮能源董事会收到5名中小股东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提名8名董事2名监事,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唯一重合的只有陈启航。
提案1由5名股东提起,分别为金志昌盛、绵阳泰和、上海关山、杭州鸿裕,金志昌盛受国金阳光委托。5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3%股份,国金阳光、金志昌盛分别持有6.39%、1.77%,剩余3名合计持有公司1.87%股份。
17日,合计持有公司3.22%股份的宁波驰瑞、宁波善见、绵阳泰合、隆德长青四名股东,又提交了一份认为公司董事长刘珂、董事刘斌不适合继续在公司任职并不适合被提名为下一届董事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
19日,新潮能源召开四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否决了这两组提案,也就是说,金志昌盛等9名股东的提案无法进入4月30日的股东大会,拟提名的新董事和新监事也就无法当选。
中小股东委托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宋一欣律师出面。宋一欣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提案2被否决我觉得是合理的,这个提案和原来的提案冲突,提案内容有瑕疵。但第一组提案不是内容上可以质疑的,提案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提案人上。”
新潮能源否决中小股东提案1,认定提案人有问题,核心证据有两条,国金阳光已经放弃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的权利,金志昌盛股东身份存疑。这样,除却国金阳光和金志昌盛的股份,剩余三名股东合计持有股份为1.87%,未达到公司法要求的提案持股需达到3%的比例。接下来,双方围绕这两条核心证据展开了各自的阐述。
国金阳光有无提名权?
新潮能源一名人士李刚(化名)告诉记者,2015年所签协议中,国金阳光放弃了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的权利。
回溯至5年前,即2015年12月2日,新潮能源(时名新潮实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扬帆投资与鼎亮汇通14名合伙人签订《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鼎亮汇通持有位于美国二叠盆地的油田资源。对于公司来说,这笔收购意义重大,支付对价超过80亿元。
上述协议中“过渡期人员安排一项”中称:“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在持有新潮实业发行股份期间将不向新潮实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而乙方即鼎亮汇通14名合伙人,包括国金阳光。
李刚表示,从逻辑上讲,国金阳光已经放弃了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权利,怎么可能再委托授予他人行使呢?
不过,此后文件有所变动。2017年6月24日,新潮能源收购鼎亮汇通和募资方案获证监会核准。同日发布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国金阳光承诺:将持有的新潮实业全部股份对应的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等权利授予金志昌盛行使,授权委托期限为自本企业成为新潮实业股东之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日)起的36个月内。
傅斌作为中小股东发言人接受了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他估计,按照当时约定,委托权授予到期日大约在2020年8月份。当时作出此项规定,是因为重组报告书在向证监会报批时,最大问题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稳定。国金阳光进入后,成为第一大股东,为了维持原实控人稳定,才作出这样的承诺。
宋一欣律师也对记者表示,国金阳光于2017年参与定增,承诺不追求控制权地位,自己不享受提名权、表决权,但并不是放弃,是委托给金志昌盛。
在公司2017年、2018年年报中,记者也找到了上述论述,国金阳光将董监高提名权授予金志昌盛。但也同时承诺,“本企业在成为新潮实业股东后,将积极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不向新潮实业提名董事、监事。”
4月28日,新潮能源公告,收到了山东证监局近期第二份监管函,要求公司说明对国金阳光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董监高提名权认定是否存在变化,以及对四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效力的重大影响。
公章是真是假
金志昌盛提名权因股东身份存疑被否掉。
去年7月份,十名中小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部分董事监事。当时,金志昌盛的提议权利也是因没有加盖公章被挡在门外,进而导致剩余股东股份不到规定的10%而被董事会否决。
李刚表示,奥康投资是金志昌盛债权人和100%股权质押人。至今,公司收到了奥康投资的三份函件,均显示金志昌盛与奥康投资指定的兆恒公司存在公章共管安排,重大事项要事先通知并取得奥康投资同意。
“4月16号奥康投资的回函也是同样的意思,金志昌盛的主要财产就是新潮能源股权。金志昌盛向公司提名或者表决,是重大事项,应该向奥康协商,但没有向奥康通知和协商。奥康也没有用过印章。”
天眼查显示,奥康投资为A股公司奥康国际第一大股东。李刚称,如果金志昌盛认为奥康投资在说谎,2019年就应该与奥康投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但至今近一年时间,金志昌盛并没有动作。“如果奥康投资告知公司此前函件作废或者共管安排作废,那一切就都结束了。”
宋一欣对此表态,图章和工商登记一致就行,这并不是大问题。奥康投资或者兆恒公司如果觉得金志昌盛侵犯了权益,也不是新潮能源董事会来作决定,可以另案起诉金志昌盛,新潮能源董事会不能当裁判。
那么,金志昌盛为何不去和奥康投资协商,提请其同意盖章呢?
傅斌否决了公章共管的说法,“奥康投资是债权人,但公章从来就没有共管过。也没有签过共管怎么弄、盖章怎么用、流程的细节等。”他解释,金志昌盛参与定增后办理股份质押,需要公司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等,均由奥康投资拿去办理。质押办理完后,奥康投资寄回了金志昌盛的法人章、身份证,但公章一直没归还。
傅斌表示,“以前大家都在一起,也不做事情,你就放着(公章)了,后来大家闹翻了,股东权利等问题出现了。一直让他们归还公章,虽然是债权人,不能影响股东权利。侵害金志昌盛权利已经一年多了,最后实在没办法,只能把公章换掉了。”
经营矛盾与利益冲突
双方博弈中,争夺公司控制权只是表面现象,背后是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冲突和股东利益间的较量。
新潮能源现任管理层聚焦页岩油,在美国打井采油,而傅斌则认为现有主业不可持续,应该将之卖掉,用来分红、二级市场回购,并再寻主业,让财务投资人退出。
新潮能源的十大股东比较特别,全部是财务投资人。主要来源于公司收购鼎亮汇通、浙江犇宝时定增中的认购出资人和股份发行对象,这也导致新潮能源股权极为分散。
2018年,新潮能源改选新管理层,在刘珂承诺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傅斌也投了赞成票,自己还担任了新潮在美国公司的董事。他研究后认为,页岩油不适合中国资本市场,而且没有前途,每年需要大量的资本开支。2018年大约60亿元的资本开支,新增约130口井,2019年也有将近50亿元,新增约120口井。
“新潮能源有个天然缺陷,资本金不充足,买油田也是靠定增。打井只能靠发债,而发债都是高息债,债券协议中有约定,在债券还清之前不能分红。”傅斌说,2018年,当时油田大约能卖280亿元。
另外,傅斌还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有问题,管理层不持股还藐视小股东,对董事长刘珂的所作所为也比较担心。
对于为何花大力气谋求改变公司管理层并出任董事,傅斌道出了其中原委,“2018年我被推到这个旋涡,有很多朋友投了钱,我也没给他们担保,就想把这个问题解决掉,对大家都好。”但后来,有股东质押还不起利息,自己借钱给他们补充质押。再后来,有的股东陆续被平仓,自己也损失不少。
傅斌介绍,新潮能源此前两次定增中,第一批有10家参与定增共21亿元,第二批7家参与定增共22亿元,17家背后有两三百个投资人。现在股份基本被平掉百分之五六十。有的甚至被以股抵债,一股也没剩下。
2017年,参与定增的价格为每股2.97元,而4月28日收盘时,每股价格为1.74元,跌去约40%。遭遇平仓的就有此次反抗强烈的金志昌盛。2019年5月到7月,金志昌盛有6640万股被强平,因未提前信披,还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2019年一季报上,金志昌盛还持有公司3.92亿股,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依据最新披露的2020年一季报,金志昌盛已经不在十大股东之列。
公司现任管理层则聚焦主营,在美开拓页岩油,并力求解决“德隆系”在任时掏空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2019年,新潮能源的归母净利润为10.78亿元,同比增长79.37%。在4月22日,公司发布2020年一季报,在石油价格大幅下滑情况下,通过套期保值,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7.49亿元,同比增长560.01%。
李刚认为,作为公司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某些人明明知道公司的商业价值,却实名公开称公司主业不行,召开记者发布会,编造了公司拒收提案、威胁公证人员等离奇的事情吸引眼球,行为恶劣。这样不利于公司股价,损害了所有投资者的利益。
对决30日股东大会
4月30日,新潮能源2019年度股东大会即将召开,会上还得靠股权说话。公司2020一季报显示,股权依旧分散,十大股东持股从6.39%~2.31%不等。持股比例最高的是国金阳光,为6.39%。这也让股东大会的结果扑朔迷离。
新潮能源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中提名的新一届董事监事,除已经向此次提案股东靠拢的陈启航,几乎是原班人马。如果傅斌等代表的股东集体投出的反对票居多,那么,股东大会上提名的董事和监事都将被否决。
股东大会上激烈对决似乎不可避免。傅斌对证券时报记者介绍,“4月30日的股东大会,我们用票权来说话,把你们的董监事全部否决。”
按照新潮能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任免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那么,傅斌是否有信心在股东大会上投出一半反对和弃权票呢?
双方在背后都做了一些工作。傅斌说,从去年10月份开始,他开始拜访股东,心里有数。“近期他(刘珂)也派人去拜访各家股东,基本上我前脚到,过两天上市公司就来了。”
但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即便是新提名的董监事班子议案未通过,仍旧由原来人员继续履职。傅斌介绍,“还是要走提起召开股东大会的路子,又是一个漫长的路程。我们会坚持下去,作长期打算。”
对此,李刚称,股东若要行使股东权利,要依法依规,管理层也会勤勉尽职,保证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股东权力行使,若存疑就要依法依规处理。股东若有诉求,有正规渠道,如股东提案、股东建议、委派董事监事人员。如果真为公司好,就应先征得其他人的信任。如果是想做违法、犯规的事情,想掏空上市公司,董监高不会配合,其他股东也不会同意。
李刚表示,很多股东为公司提供信息、找项目,这才是股东该做的事情。傅斌在不同的媒体上说页岩油、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前途,若看空公司,为何要投资新潮能源?即便公司把主营业务卖掉,也得提出一个具体方案,公司应该向哪个方向发展。“我们是做实业不是炒股,不是今天卖了明天就能买回来。我们想听到合理建议,也希望股东提供好建议。”
中小股东为抵制新管理层上任已在行动。28日晚,证券时报记者从中小股东获得一份《告新潮能源全体股东书》号召股东投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落款为金志昌盛等四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