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将对重要币种实施单独管理
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银监会日前起草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昨日公布。根据征求意见稿,银监会进一步强调了银行集团的并表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并规定对重要币种应单独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引入巴塞尔委员会《计量标准》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参考其多维度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基础上,《办法》因地制宜,完善了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和监测分析框架。
《办法》将宏观审慎视角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中,要求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调整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监测分析市场的整体流动性状况,尽早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等迹象,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办法》还统一了对中外资银行具有共性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以建立覆盖中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完整制度框架,同时也针对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做出了一些规定。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跨境经营和集团化发展的趋势,《办法》规定对重要币种应单独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
《办法》拟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的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监管标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中外资商业银行均适用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