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股东行为不影响基金业务
天弘基金大股东蚂蚁金服和另一股东内蒙君正之间产生纠葛。记者从蚂蚁金服处获悉,2014年12月10日,鉴于内蒙君正拒不履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与认购协议》,蚂蚁金服已向相关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内蒙君正向天弘基金缴纳应缴出资额6943万元、支付逾期利息,并在此之前限制其相关股东权利。对此,天弘基金表示,股东层面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任何的业务运营。
据悉,去年10月10日,内蒙君正发布提示性公告,称内蒙君正及天弘基金其他股东已于10月9日与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蚂蚁金服”)就天弘基金增资扩股和全面业务合作达成框架协议。蚂蚁金服介绍,正式的增资与认购协议于2014年1月20日签署,具体增资金额、所占股比等与此前框架协议的约定完全一致。根据协议,蚂蚁金服将以11.8亿元认购天弘基金2.623亿元的注册资本,内蒙君正出资6943万元认购天弘基金1542.9万元的注册资本,在增资扩股完成后,蚂蚁金服将持有51%的天弘基金股权,天弘基金原股东天津信托的持股比例变为16.8%、内蒙君正的持股比例则变为15.6%,天弘基金管理层及员工将持有天弘11%。
蚂蚁金服介绍,5月28日,证监会核准了天弘基金的股东变更申请。截至2014年6月27日,蚂蚁金服及天弘基金的四家员工持股法人主体分别向天弘基金全额缴纳了增资款,但内蒙君正并未按协议约定向天弘基金缴纳出资额,反而于6月底去函天弘基金,以增资扩股国资评估存在问题为由,要求天弘基金及相关各方停止增资扩股。原来,由于天弘基金股东之一的天津信托是国有企业,因此2013年12月2日,天津市国资委就天弘基金增资扩股事宜在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并书面批复同意,在此之后才签署正式协议。
蚂蚁金服表示,天弘基金及协议各方在2014年7月至11月期间,多次与内蒙君正进行沟通与协商。不过,内蒙君正仍然以各种理由拖延交割,并以事务繁忙等理由为名拒绝参加各方的协商与沟通,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因此,根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蚂蚁金服正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如果内蒙君正在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付款日依然拒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蚂蚁金服还申请裁决解除内蒙君正的增资权及增资资格。”蚂蚁金服表示。
对此,天弘基金表示,股东层面的行为,并不影响公司任何的业务运营,公司一切正常,天弘基金将保持经营和投资运作的独立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股东行为对余额宝业务合作没有任何影响,对于余额宝用户也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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