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和企业关系不能成为“水煮鱼”

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作者:胡群 2015-01-10 08:2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虽然2014年监管机构通过定向降准、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改进合意贷款管理、完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税前列支等政策,增强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能力,但进入2014年2季度,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已连续2个季度连续下滑。

这或导致小微企业资金缺口增大。广发银行近日发布的小微白皮书称,平均每家企业资金缺口约为70.5万元,据此推算全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总额大致为39.52万亿元。

1月6日,在接受经济观察报专访时,广发银行分管个人银行业务的副行长王桂芝表示,小微企业融资难一方面是信息不对称,企业主可能不完全了解优惠政策及银行产品,需要打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小微融资难也不仅是由于融资资源不足,还有产品设计的问题。

“我们还是按照既定的标准,没有收窄小微企业贷款,2014年截至三季度末,广发银行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新增发放额增幅为股份制银行中第一,而不良贷款率低于0.8%。”王桂芝说。

经济观察报:国务院包括央行、银监会出台了很多政策,鼓励银行加大小微企业贷款力度,缘何小微贷款增速却在下降?

王桂芝:首先,小微企业普遍对相关优惠政策及金融机构服务信息的了解相对滞后,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一方面小微企业不一定全面了解自身可以享受的具体优惠政策、以及市场上有更好的金融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即使小微企业主有所了解和关注,往往缺乏准确解读政策的能力,信息不对称及解读能力的缺失最终导致政策制定与企业获益的局部脱节。

其次,小微企业融资难不仅是由于融资资源不足,还有产品设计的问题。现在市场上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的融资产品、金融产品还不够丰富,有可能制约金融资源和服务配置效能。

我们的调研显示,个体工商户普遍缺乏规范的财务及审计信息,而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往往对企业营业额规模、财务信息等有一定要求,致使不少小微企业无法受惠。实际上,金融机构有必要根据小微企业特性和变化趋势,建立有针对性的专业风控体系、服务流程、产品创新模式以及市场渠道管理。

经济观察报:我们在江浙地区调研时,有小微企业主反映,银行与企业的关系本应是水和鱼,但现在却成了“水煮鱼”,对此,广发银行有没有一些应对政策,下一步如何做?

王桂芝:银行与企业不能成为“水煮鱼”的关系,而应建立“鱼水情”。第一点,在三期叠加新常态之下,经济和金融是俱荣俱损的关系,从大的原理上讲,确实不良是随着经济波动有所上升的。

第二,国家产业调整,将会大力发展环保、医疗、教育、新能源、互联网等行业,银行可以加大这些领域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随着对落后产能等行业的淘汰,如果银行在该领域贷款较多,难免会受到影响,但所有银行都有消化风险的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出现一些不良资产,也是经济调整的正常反映。

第三,出现不良以后,加大盘活力度,国家也在提倡创新资产处置手段。甚至在部分风险相对突出的地区,政府也在积极介入不良信贷的催收和处置,在化解地区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支持小微企业我们是一直坚持的,不会因为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这是我们的战略定位。新常态下会出现风险,银行风控会及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调整管理模式,控制风险。

经济观察报:现在各家银行都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发力,广发银行是否将转变经营模式?

王桂芝:小微企业在转型,银行当然更要转型,现在金融改革已有三方面趋势。首先是准入门槛放低,竞争主体多元化例如增加了互联网金融机构;其次是非银行的金融业的跨业跨界边界开始打通,比如证券、保险都可以做理财;再者是价格在放开,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以上都给银行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

但也有机遇,首先是市场更加有活力,银行将更加活跃在市场中。现在国家整个经济结构的调整,打破原来的投资拉动经济,转变为靠消费带动,这种结构调整、内需拉动的一种方向恰恰符合银行的战略定位,消费金融、小微金融等零售业务将为银行提供更广阔业务生长最重要的基础。

但以上的机遇取决于银行创新驱动是否够快。以互联网金融为例,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长尾客户的定位以及信息优势,而银行的优势在于风险控制,银行多年来已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数据,现在应该是考虑如何应用这些数据的时候了,一旦激活这些数据,银行将兼具网点及数据优势。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