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1月15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日前出台,在综合交通运输体制、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收费公路体制、现代运输服务等领域的改革将取得突破。
《意见》提出,逐步放开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竞争性环节价格。提高公共交通、农村客运、航道等公益性服务定价透明度,公示收费项目和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港口收费,减少收费项目,对竞争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加快修订《港口收费规则》。完善各种运输方式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实行不同定价,更好地发挥价格在合理调节出行需求中的作用。
《意见》提出,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和事权划分的要求,研究制订公路、水路等领域事权划分方案。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投资、建设、养护和运营。支持各地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建立中央交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运行机制。
鼓励各地探索设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和发展基金,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各地建立支持交通运输发展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政府性债务风险。
对于普遍关心的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意见表示,要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完善运力投放机制,科学调节出租汽车总量,推进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完善出租汽车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手机召车等新型服务模式的规范管理,鼓励发展多样化约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