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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核算进化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肖明 2012-11-01 06: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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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投入也能创造财富吗?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联合国2008年修定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与开发活动将视为生产活动,应计算产出。而此前,研发一直被作为类似成本的中间消耗计算。

据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彭志龙透露,近期公布的前三季度地区生产总值(GDP)数据内容有重大改进。

据彭志龙介绍,中国目前核算GDP数据主要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标准测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已经修订形成了国民经济核算新的国际标准2008年SNA。国家统计局正在对2008年SNA进行研究,将逐步按照2008年SNA的要求对我国GDP核算制度方法进行修订。

本报记者获悉,目前国家统计局组成的课题组的研究认为,按照新的核算体系,研发(R&D)应被视为生产活动,并建议如果研发被购买(外包),则按市场价格估价产出;2008年SNA还建议,如果可能的话,应当为研发活动单独设置一个基层单位。

这意味着,就GDP的“三驾马车”(支出法)而言,研发支出将被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类似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投资。而在旧的核算体系中,研发支出被作为中间消耗处理,并不产生回报。由此,研发将计入GDP,能够创造巨大财富。而目前的GDP核算并不把研发考虑在内,研发也不被视为创造了财富。

2011年,中国R&D经费投入总量为8687亿元,比上年增加1624.4亿元,增长23%,R&D经费投入强度(占GDP比重)为1.84%,比上年提高0.08个百分点,再创历史新高。从2006年以来,中国R&D经费投入增速一直保持在20%以上,投入强度从2006年的1.39%持续提高到2011年的1.84%。

按此看,如果把研发投入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并不会大幅改写GDP增速。而采用新的GDP核算办法,对于科技企业有多大利好难以预期。

目前,有不少科技企业建议,在国家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时,研发类业务能够抵扣增值税。近期决策层亦有表态,研发抵扣增值税是未来政策的取向。

不过,将研发作为投资类别处理,这与“营改增”中能否将研发作为设备购进成本抵扣,并不是一回事。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高敏雪表示,研发从“中间投入”改为“投资”后,研发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还需要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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