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试点混改 石化双雄联袂涨停
导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石油内部人士处获悉,早在去年年初,中石油高层就已制定了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整体方案,而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变更注册地后,包括新疆能源集团以及新疆投资集团在内的地方企业,也皆有望成为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的合资合作伙伴。
而受益于国企改革概念,1月5日,中国石油(601857.SH)和中国石化(600028.SH)两家石油巨头均报涨停,带动当日上证指数大幅上涨。
本报记者 尹一杰 北京报道
作为央企阵营中资产盘子最大的公司之一,中石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摸索中前行。
1月初,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销售分公司正式改名为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这一归属地的变更也意味着,中石油在新疆销售企业的性质随之从央企驻疆分公司变为新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国企。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中石油新疆销售板块本地注册后,实现了税收以及企业发展利润留存当地,也将让新疆各族人民更多地共享资源开发的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纸注册地的变更背后也是中石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试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石油内部人士处获悉,早在去年年初,中石油高层就已制定了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整体方案,而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变更注册地后,包括新疆能源集团以及新疆投资集团在内的地方企业,也皆有望成为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的合资合作伙伴。
而在去年8月中石油召开的业绩发布会上,中石油总裁汪东进也对外透露了相关信息,汪东进称,销售板块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中石油的改革方向之一。中石油目前采取了两步走的基本思路:第一步选择一个地区、省市或自治区进行改革试点;第二步则在此基础上进行推广。
“去年集团召开经济会议时,高层就明确指出开展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改革试点,实行储量、产量、投资、成本、效益一体化经营和考核,实际上,国内除了新疆试点外,在海外,公司也将采取这个措施。”上述中石油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新疆试点
在中石油全国业务格局中,新疆无疑是保证其产销两端的关键区域,而此次中石油以新疆销售公司作为改革试点,中石油资源管理局一名退休高管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由此可见新一届领导班子对深化改革的决心。”
“多年来新疆分公司一直承担着很多任务艰巨的经营业务,也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把新疆分公司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证明改革是动真格的。”上述退休高管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此次新注册的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由中石油新疆销售分公司资产出资,注册资金42亿元,业务、资产、人员整体纳入了新公司。接下来,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还将出售部分股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兵团推介,或由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招募当地优质企业合资入股,成立合资公司按公司法规定的法人治理结构运行,完成混合所有制及属地化改革目标。
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公司混合所有制和属地化改革,将实现中石油技术、人才、专业化管理、品牌、资源等优势和新疆自治区土地、市场、劳动力等优势的有机结合。
此外,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还将全面吸纳新疆群众就业,按规定把利润与税收最大程度留在新疆,与此同时,新疆自治区也将在网络建设、税收政策、零售中准价、开放车用燃气市场、加强油气市场监管、内保队伍建设等方面支持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的业务发展。
“新疆改革的思路都是按照去年集团制定的路线执行的,也就是周(吉平)总提的‘管控优化’,要完善总部、专业分公司和企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中石油内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混改将深化
作为国内的两家石油“巨头”,中石化先于中石油启动了混改,但多名石油人士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则透露,接下来,中石油的改革将更为大刀阔斧。
“中石化是步子迈得比较快,但中石油是步子迈得比较大,今年中石油肯定还会有大的改革动作,新疆是销售环节的改革,接下来还会有上游勘探的方案出台。”一名接近中石油的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2014年11月,媒体报道称,中石油已敲定2家局级单位油田作为试点,各拿出35%的股权引入民营资本,其中,吉林油田、大港油田有望率先进入试点名单,而这一改革方案也将于今年1月正式对外公布。
针对这一消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别致电中石油集团、吉林油田对外合作处等相关负责人,对方均未透露更多细节。此后,中石油新闻处人士对此进行了澄清,并表示该消息报道不实。而吉林油田和大港油田也表示,尚未收到总部要将油田业务纳入“混改”试点的通知。
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得的一份中石油内部资料则显示,中石油仍将选定1-2家油田进行改革试点,而整体改革思路则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对条件成熟的改革,抓紧组织实施;对认识不够深入但又必须推进的,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广实施。”
“去年,中石油已经从管网开始启动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现在新疆又作为销售环节进行了试点,上游领域的改革是肯定会触及的,但到底挑哪两个油田作为上游改革的试点,目前还不得而知。”上述接近中石油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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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600028.SH)1月5日晚间发布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混改”的进展公告称,目前已获得关于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关于此次增资的相关批复。公司将据此办理后续交割手续。
此前,中石化子公司销售公司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于2014年9月12日签署了《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拟由全体投资者以现金共计1070.94亿元认购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增资完成后,中国石化将持有销售公司70.01%的股权,全体投资者共计持有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销售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200亿元增加至285.67亿元。(尹一杰)(编辑 徐炜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