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保障基金即将启动认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冀欣 2015-03-03 0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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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保障基金即将启动认缴

4月1日起新发行的信托产品需认购

本报记者 冀欣 北京报道

酝酿多时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缴存细则浮出水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银监会《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已拟定完毕,即将下发各信托公司。

作为信托行业至关重要的风险化解机制,信托业保障基金被定义为“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相比此前《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相对框架化和笼统性的规定,此次《通知》对于保障基金的认购时间、筹集、收益分配和结算细则都做出了详细、明确的安排。这也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制度进入实质性操作环节。

整体来看,此番出台的细则,在保障基金的筹集规则方面,与此前方案大致趋同。几种筹集方式在认缴比例上都没有调整,其重点在对于缴存的时间安排及此前难以明晰的部分执行问题予以了明确。

具体而言,对于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认购的部分,认购时限明确为2015年4月1日,要求各公司应于此前按年初报送银监会的2014年未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保障基金,并将认购资金缴入保障基金公司专用账户。以后每个年度,以各信托公司上年度未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多退少补。

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部分,同样以4月1日为“分界点”,此日期起新设立的部分,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财产信托按实际报酬的5%认购,信托公司应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认购资金缴入保障基金公司专用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专门对于特殊项目认购保障基金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分期放款的融资性资金信托,由融资人或用款人按照实际使用金额认购;结构化资金信托产品中包含部分财产信托的,区分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分别认购;TOT信托产品按最底层终端信托的性质各自进行认购,上层信托不进行重复认购;家族信托区分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分别认购;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按财产信托的标准认购;企业年金按财产信托的标准认购。

此外,因保障基金认缴与信托公司净资产直接相关,与风险资金计算相关的细节问题此番也被考虑: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和新设立财产信托报酬对应认购的保障基金,以及信托公司代垫资金,均不作为净资本的扣除项,计算风险资本时风险系数为0。

信托业保障基金设立的目的是建立信托业的市场化风险化解方案,换取风险缓释和化解的“时间窗口”,将单体项目和单体机构的风险消化在行业内部。而这种风险处置也不再是过去常用的行政手段,而更趋于市场化。

尽管长效作用明显,但保障基金机制的正式运行,短期也将对各信托公司造成不小压力。一方面需要信托公司缴存的部分,小幅提升了业务成本,原本就获利微薄的通道业务更是明显承压;另一方面,需要融资方缴存的部分,则相当于提高了融资成本,加大了与交易对手的协调难度。

“短期来看,认购保障基金对于各信托公司压力较大,但从具体细则来看,还是较预期有所放松。”北京一家信托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表示,“比如信贷资产证券化这类项目,本来就利润微薄,如按资金信托的认缴比例,会使业务难以为继。而这次细则明确其按照财产权信托来缴存,也就是信托报酬的5%,尚处于可接受的范围。”(编辑 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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