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专委会集体“答疑”
《证券法》修订拟4月初审,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还需评估研究
本报记者 王尔德 北京报道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柳斌杰等5名全国人大专委会负责人集体亮相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尹中卿指出,《证券法》自1998年12月制定实施以来,已经进行过四次修改,最大的一次修改是2005年10月,最近一次的修订与前四次修订相比,是一次全面修订。
此外,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柳斌杰表示,单独二孩政策既受到了群众的拥护,也没有带来对人口政策的冲击,没有一下子出现生育高峰。
柳斌杰强调,政府和有关方面、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单独二孩”放开的政策落实情况,正在进行全面评估和调查研究,对社会各界的建议也在进行调查研究。
《证券法》修订解决五大问题
尹中卿指出,去年7月份,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证券法》修订草案。目前正在抓紧做好《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工作。按照2015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今年4月下旬的常委会将要安排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如果顺利,二审或者三审之后,今年内可以出台。
尹中卿介绍,修订草案新增了一百多条内容,修改了一百多条内容,删除了二十多条内容,修改主要是解决五个大的问题。首先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修订草案主要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为主线,确定股票发行的注册制度。比如草案明确了注册的程序,修改了发行的条件,细化了各方的责任,建立了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和股票转售的限制制度。
其次,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现行的《证券法》主要是规范证券交易所,我们有两家证券交易所,现在增加了三种,即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以及组织股权等财产权益的交易场所,把它们都纳入到《证券法》的监控范围内,完善了多层次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完善了投资者的保护制度。草案专设了投资者保护一章,强化了对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散户的保护。比如建立了投资者适当制度、先期赔付制度,新增公开承诺履行和现金分红制度,完善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
同时,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现行《证券法》主要是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修订草案完善了证券经营机构的职能,主要是扩大了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完善了证券的保荐、融资融券制度,适当放宽了证券的登记、托管、名义持有等制度。
此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修订草案减少了一大批行政许可,取消了7项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全面放开二胎仍需评估
柳斌杰回应了媒体关于全面放开“二孩”的提问。
柳斌杰指出,我们预计政策调整以后,“单独”夫妇约有1000万对,后来有生育二胎意愿的去年一年大约有100万对,仅占十分之一。实际落实到今年的政策上,确实能够生育的不到47万对,也就是说还不到100万的一半。
柳斌杰介绍,一些专家学者,包括一些老的计划生育的工作者,深入到基层调查,大家希望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现在没有把“全面放开二胎”提上日程主要是基于三个考虑。
首先,刚刚放开“单独二孩”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现在的实际情况和原来的预期相比相当的平稳,还在落实之中;其次,刚刚调整过“单独二孩”的政策,要再出台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在政策制定方面显得不够稳定、连续,所以还要观察一段时间;三是对人口结构、分布情况、生存状态和人口质量还要做进一步的研究评估。
“在这些工作都做了之后,我们才会决定是不是再进一步放开‘全面二胎’政策,所以我们还要做很多工作。”柳斌杰介绍。
柳斌杰指出,“在一些地区确实人口增长放缓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需要及时调整的时候,我们会做出适当的政策调整,所以目前还在贯彻‘单独二孩’放开的政策,有关政策的影响和后果还在继续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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