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企改革再破题:首批投资运营公司迈步
重点提示
“山东省委省政府将投资运营公司定位为四个主体,一是重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主体;二是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融资的主体;三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产业整合的主体;四是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主体。”
本报记者 李清宇 济南报道
3月19日,在济南举行的山东省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山东国资委主任张新文透露,国资委已初步确定鲁信集团和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下称“山东省国投”)为第一批试点改建成投资运营公司。
“投资公司要有一定的产业背景,与公司有一定产业联系,具有战略和增值双重功能。我们认为选定这两家作为第一批试点是合适的,他们更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描述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要求。”他说,“目前两家企业正在制订和完善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具体实施。”
此外,山东省还全国首创将30%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到省社保理事会。由山东省国资委和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按持有的产权分别行使股东职权、履行股东义务,提名并选举董事、监事。利润分配按照出资额实施分配,分配原则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搭建监管国有资本平台
鲁信集团前身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7年3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金融、投资和资本经营为主业,后逐步形成以金融、资产管理和投资业务为依托,通过资本经营提升股权价值、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商业运作模式。截至2014年底,鲁信集团受托管理资产总额346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26亿元,利润总额16.38亿元,旗下上市公司为“鲁信创投”(600783)。
成立于2005年11月的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山东省政府国资委以改组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浪潮集团等九户企业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金16亿元。
其定位一开始就很清晰。具有充分发挥“重大产业项目投融资平台、国有产权交易平台、不良资产处置平台”的作用,是积极推进省管企业改革重组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是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法人。截至201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373.95亿元,营业额总收入156.65亿元,净利润9.11亿元。
山东省国资委选定上述两家公司试点改建成投资运营公司,显然有为山东国企改革“破题”的考虑。
山东省国资委目前直接监管的省属企业共有18家,这18家企业大致分三种类型,一类是山东省政府在香港、深圳和上海的窗口公司,以华鲁集团、东华集团和上海齐鲁集团为代表。这类公司在特定历史时期应运而生,像华鲁集团就承担着山东省委、省政府驻香港联系公司职责,但在随后的运营中有向平台公司转变的趋势,山东省政府将新华、鲁抗等国有大型制药企业划归华鲁,目前已成为山东省国资委确定的煤化工、医药和投融资及资本运营发展平台,下属华鲁恒升、新华制药、鲁抗医药三家上市公司。
第二种是实业类公司,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和山东黄金均属此类;第三则是综合平台类公司,像鲁信集团、省国投,承担的是“投融资主体和资产管理平台”职责。
经过多轮合并重组,18家国企平台功能已日益凸显,像山东高速,集团资产比例已从最初高速公路占100%变为金融占38.55%,铁路、港航、物流占16.48%,施工、地产、信息占13.46%,高速公路仅占到28.51%。
对于为何选定鲁信集团和省国投入选第一批试点企业,在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樊军解释说:“山东省委省政府将投资运营公司定位为四个主体,一个是重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主体;二是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融资的主体;三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产业整合的主体;四是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主体。”
他说:“对于投资运营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有一个权威的解释。组建或者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开展股权投资,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所出资企业更加强调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更加突出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手段。投资公司要有一定的产业背景,与公司有一定产业联系,具有战略和增值双重功能。我们认为选定这两家作为第一批试点是合适的,他们更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描述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要求。”
改革进行时
截至今年2月份,山东省省市两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国有资产总额已达到26609亿元,其中省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3468亿元。
张新文认为,山东国有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但与经济新常态的要求还不匹配,主要表现为五个不适应。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资产价值创造意识不强,省管企业创造的利润与资产、收入规模很不匹配;二是发展方式不适应。仍习惯铺摊子、上项目,依靠资源能源高消耗发展,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价格竞争,差异化发展优势不明显;三是创新能力不适应。多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基于技术进步、产品升级、品牌溢价和商业模式变革的新优势尚未形成;四是经营策略不适应。主要向银行借贷维持发展,资产负债率持续攀升,经营风险不断加大;五是管控能力不适应。“大企业病”比较严重,超计划、超预算、超工期投资仍然存在,有的项目陷入投产即亏损的窘境。
这一现象显然并非山东国企所独有。
张新文介绍,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山东省委省政府于去年6月30日出台《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今年1月15日到2月中旬,一个月时间内郭树清省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2月15日上午,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专门参加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5个配套文件(即“1+5”文件)文件。3月12日,“1+5”正式对外颁布。
张新文告诉记者,“1+5”文件有七大亮点三点特色。其中最突出的亮点是将30%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到省社保理事会。“目前,全国仅我省这么做。”他说。
2014年6月出台的《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首次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设立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承接管理划转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
5个配套文件之一《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简称“方案”)规定,划转企业包括省属471户国有企业。其中省管企业18户,部门管理企业453户。“方案”要求划转步骤按照一次划转、分步到位、逐户完善的原则操作实施。
对于划转后的国有资本监管,“方案”规定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根据山东省政府授权,履行划转股权出资人职责,对所持有的国有资本实施监管,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派出股权董事、监事;山东省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山东省财政厅负责对社会保障资金支付实施监管;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资委等部门对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履行监管职能。
“方案”规定,股权划转后,由山东省国资委和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按持有的产权分别行使股东职权、履行股东义务,提名并选举董事、监事。利润分配按照出资额实施分配,分配原则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编辑 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