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需重典治乱
本报评论员 祝乃娟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服役”近5年的《食品安全法》完成首次修改。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比原来的那部多出了50多条法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表示,此次修法就是意在以重典治乱,更好地威慑、打击违法行为。
以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内的情况来看,重典治乱的思路令人期待,此前在每一次食品领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社会上也一直在呼吁“重典”。此前,较低的罚款与蜻蜓点水式的惩罚,备受诟病。以上这些方面在新法中都有体现。尤其是,新法规定,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执法部门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刑事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这比之前的一切惩罚都严厉了许多。
最好的法律,最后也得看执行。以往,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呈现多龙治水、职能在不同部门之间交叉,当然会有损效率与监管效果。新法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这体现了我们以往一直呼吁的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权力。不过,职能部门之间的交叉问题解决了,也并不代表食品监管能够顺利地越过一些地方的“山头主义”,一些地方的发展理念依然是以GDP考核以及税收为主要准绳,当地一些大规模的食品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当地的食品监管部门如何能够顺畅地行权,令人关注。这也是新法能否有效落地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不仅如此,这种“山头主义”问题也在另一个方面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挑战,即对食品安全链的监管。以往我国的食品监管主要是从食品加工、餐桌与流通,并未回溯到农田与食材。新法也致力于未来将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链都监管起来,从而更好地保障民众的食品安全。新法找到了方向,在实际的执行方面,依然需要智慧与制度改进来保障食品监管权力的畅通,尤其是在不同地区的畅通,因为食品链不可能只是涉及一个地方的。
制度在改善,法律在优化,总体来看,食品安全监管在不断走向乐观的方向,如果说还需要努力,那么就是再从民众端去努力。民众是对自身利益感知最深的群体,他们与餐桌、食品密不可分,应该积极保障他们的集体诉讼权,这类似于药品安全,如果民众发现了某些安全隐患,或是某种食品药品已经对自己造成了伤害,那么就应该通过便捷、通畅的诉讼渠道去让他们发声,向涉事企业索赔。
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同理,监管都必须过硬,因为对全社会来说,都离不开流通的食品,空气与水。(编辑 张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