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注册凸显后门 新药“艾拉”遭遇药械混乱申报
核心提示
药品批文审批制在我国现有药品体系中有着“守门员”的权责,一旦获得批文的药品、消毒产品进入医院、药店销售时被默认为合法、合格的产品,原厂前往投诉往往收效甚微。同时,由于仿冒企业往往体量较小、前期投入较低,一旦被检举发现后,多采取工厂、商品更名改姓的做法重起炉灶,实际维权的打击也往往力不从心。
本报记者 陈时俊 上海报道
作为男科、妇科、皮肤科疾病的全新治疗手段,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1349.HK,下称复旦张江)所推出的光动力治疗药品“艾拉”(化学名: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拥有国内唯一合法注册药用级盐酸氨酮戊酸(简称为5-ALA,即该药品生产所需原料药)。但该新药花费五年的研发、七年市场培育以及数以亿级的先期资金输血投入市场后,却遭遇仿效者通过药品注册的漏洞实行原料替换等手段,在药品流通领域横行无阻。
6月中旬,复旦张江市场总监秦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药生产所需原料药5-ALA分为“药用级”与“工业原料级”两类,在CFDA(国家食药监局)备案中,复旦张江是唯一具有5-ALA药用级生产资格的企业,而不少仿造者多是通过杂质含量大、用于制造农药的工业原料级5-ALA在偷制药品,对患者和研发药企都伤害很大。
据悉,如今市场上声称与“艾拉”功效极为类似的厂商多来自山东、浙江的几家中小型企业。有别于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对药品GMP生产的严苛管控,这些企业的山寨“艾拉”却是以医疗器械甚至消毒用品、化妆品等批文进行生产。通过各种途径顺利从生产端流向医疗市场后,正品原厂面临地方监管部门与各级医院的监管难题。
重磅新药的歧路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悉,该类药物治疗手段在海外有相应案例,但在国内,复旦张江是首家具有原料药生产资质并成功研发出新药的企业。
记者查询了该药生产主要成分5-ALA的生产批件资料,CFDA数据库中“国产药品”一栏有该药品生产资质的仅为复旦张江一家,而5-ALA原料药进口注册批件一栏暂无,即国内并未进口5-ALA。
在遭遇半路杀出的“李鬼”仿制药前,复旦张江的“艾拉”药品正处于销售收获期。
如今“艾拉”在中国的销售一年能有3个亿左右,属于名副其实的大品种。公司从2002~2003年开始做研发,期间进行了成本高昂的临床试验,2007年投入市场后又经历了多年的培育期。这一疗法虽然先进,但在医务工作者中接纳需要教育,所以近两年才进入真正的收获期。” 秦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但从“艾拉”销售额刚培育到2000万元时,就有人开始非法仿造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面上流通的“艾拉”相似产品不少, 多以地方批准的医疗器械(如鲁械字等,浙械字)以及消毒用品形式出现,这些产品都在成分和用途上与之高度类似。由于工业级、食品级、药品级原料采用的提纯标准完全不同,将提纯级别更低的工业级原料生产药品不仅会使药效大打折扣,甚至可能会带来更为严重的不良反应等。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5-ALA当被用于工业级时,原料成本非常低,每公斤一万多块钱。而每支仿制的“艾拉”药品大约只使用0.25克的原料,售价却在每支上千元,没有研发成本的这些厂商由此获得不合理的高额利润回报。
“我们用了多年研发了一个新药,而他们违规仿制只用了半年。如果都通行无阻的话,以后没有药企愿意好好做研发。”秦雷直言。
GMP严控的“后门”
在我国药品GMP标准越发严格、不断淘汰落后产能的大背景下,各类顶着“药字”批文的药品希望蒙混过关、偷工减料的违法成本正迅速高企。然而,一些不法厂商在批文申报这一最初环节找到的漏洞,却让日后的追责维权变得异常艰巨。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材料,复旦张江2012年11月21日获得了原料药(盐酸氨酮戊酸)的GMP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11月20日。这是药企合法生产药品的唯一“准生证”。由于CFDA对于GMP硬件改造投入的要求十分严格,近年来检查频度也在明显提高,GMP生产门槛击退了不少潜在非法药企。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除了药品之外还存在着大量药械组合产品、消毒类产品和化妆品注册批文。不同于CFDA严格管控的药品GMP资质,这些剩余的批文多是分属于卫计委管辖。
前述业内人士称:“很多消毒产品的工厂全厂就这么一个批号,生产时不分具体产品,这让一些人发现有空子可钻。在最终送检的时候送消毒类产品,但在实际生产线中藏了一些医药的生产在里面。在一些消毒类和药械组合产品的生产线中,想要仿制‘艾拉’产品,是在生产线最后一个环节加一些有效成分即可的,因而在生产环节中隐蔽性很高。”
在CFDA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中明确指出,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药品注册;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医疗器械注册。这类顶着器械身份的产品最终有效成分仍是来源于5-ALA,其注册身份“偷天换日”。
与之类似的是在2012年5月正式实施的《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中,明确禁用各种处方药成分,如抗生素、抗生菌药物、激素等。“我们对这一标准的理解是各种处方药成分都不能加的。但当我们向卫计委投诉时,卫计委则告知,该要求只是禁止以上几种成分而已。”秦雷说。
“如果不禁用其他处方药成分,任何一个处方药都可以变成一个消毒产品,也意味着实际处方药的审批权限被架空了。这无疑是一个漏洞。”秦雷坦言。
由于药品批文审批制在我国现有药品体系中有着“守门员”的权责,一旦获得批文的药品、消毒产品进入医院、药店销售时被默认为合法、合格的产品,原厂前往投诉往往收效甚微。同时,由于仿冒企业往往体量较小、前期投入较低,一旦被检举发现后,多采取工厂、商品更名改姓的做法重起炉灶,实际维权的打击也往往力不从心。
在我国浙江、山东等省,原料药生产作为当地曾经的支柱产业,目前仍存留了大量的中小药企。在大型原料药企业转型升级生产生物制剂的过程中,面临产能空置的这些企业开始了大量的OEM代工业务,以维持企业的运转。由此而来的药品监管难题也在近年屡见报端。
秦雷告诉记者,光动力疗法推出市场几年来,在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如今面临的“李鬼”横行现象伤害的是整个品类,最大的受害者仍是这一品类的生产方复旦张江。“在一些二三四线城市,这样违规注册生产的药品生产已成为了一个旺盛的产业链,如不引起足够的重视,恐怕未来会伤害更多正规的医药企业。”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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