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暴涨?资金面博弈“踩红线”者
九上市公司暴跌日增列遭处罚清单
编者按
监管层与违规者,一直是猫和老鼠的游戏。无论此前的大涨、后来的急速回调,乃至在本轮反弹和7月27日出现八年最大跌幅的日子里,猫和老鼠的游戏均在不断出现新的故事,而市场定价,可能一次一次刷新我们的认知常识。
极端的市场情况,需要我们将更多的目光投向制度的再建。
导读
部分违规减持高管并非首次“踩红线”,以五粮液副总经理叶伟泉为例,其曾在2011年期间,亦曾因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遭到处罚,但彼时的受罚金额仅为3万元。
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正是违规成本过低,处罚过轻,才导致了这些高管一而再、再而三的逾越监管红线。”前述证券稽查人士坦言。
7月27日,上证指数逆转了股灾以来的反弹趋势,并迎来长达8年以来的单日最大跌幅,而就在A股再次暴跌背后,上市公司股东的违规减持魅影也不断穿梭。
而在本次反弹以来,齐星铁塔(002359.SZ)、匹凸匹(600696.SH)、东风股份(601515.SH)、健康元(600380.SH)以及大智慧(601519.SH)、欣泰电气(300372.SZ),这一系列曾遭到监管关注或直接处罚的上市公司,曾上演A股最凶猛的反弹潮,表现远好于未被处罚的个股。
在7月27日的大跌中,部分上述个股的资金面博弈明显仍然高于一般个股。个别个股甚至在大跌日出现强劲的买盘。
故事仍在延续,仅在7月27日当天,有不少于9家上市公司股东因违规减持而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违规减持“被查潮”浮现
就在A股7·27暴跌的当日,不断有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其股东违规减持而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7月27日当晚,大东海A(000613.SZ)与威华股份(600497.SH)两家公司先后发布公告称,其第二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均因违规减持而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无独有偶,就在7月27日中午,新筑股份(002480.SZ)、雏鹰农牧(002477.SZ)两家公司亦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因违规减持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在早晨开盘前,湖北金环(000615.SZ)和美盈森(002303.SZ)也宣布其股东“中箭”。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涪林榨菜(002507.SZ)、海利得(002206.SZ)、金运激光(300220.SZ)等公司在内,沪深两市共有不少于11家上市公司于7月27日当天发布股东被查公告。
这并非因违规减持而被立案调查的全部样本,金力泰(300225.SZ)、南风股份(300004.SZ)、摩恩电气(002451.SZ)、中铁二局(600528.SH)等9家公司公告其股东因违规减持被调查,这也意味着,7月24日、27日两个交易日内的违规减持立案数量已不少于20家。
虽然相关公告并未披露违规减持的具体所指,但有业内人士认为,此番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减持潮,或与此轮A股的下跌“相辅相成”。
“近期大量出现违规减持被查的案件,一方面是证监会加大了违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可能与A股下跌中许多股东的减持有关。”北京一家大型券商策略分析师认为,“在诸多减持行为中,按概率就可能存在信息披露等问题。”
不过其亦指出,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可能存在违反了本轮股灾期间“特殊规定”的情况。7月8日,证监会下发通知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
“不排除是违反6个月不能减持规定的可能,而监管层则是通过立案调查这种方式在侧面表态支持市场稳定。”前述策略分析师认为。
董监高“不识规”
事实上,上市公司的高管也是违规减持的主力成员。
今年6月1日,五粮液收到深交所和四川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称,五粮液副总经理叶伟泉曾于4月22日以27.92元/股的价格,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6万股,合计达44.67万元。
而就在叶伟泉减持后不久,五粮液便发布了一季度报告显示,其当期净利润为22亿元,同比下降15.97%,而此后五粮液也随之阴跌,最低时跌至24.66元/股;这也意味着在这一区间,叶伟泉巧妙规避了约5.22万元的市值缩水。
虽然这一规模相对有限,但并不影响叶伟泉的此次违规减持行为的定性。根据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定期报告发布前的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而对这一违规结果,深交所对其采取的处罚措施仅为“批评教育和责成书面检讨”。
对此叶伟泉表示此次交易系其家属操作结果,而后其还曾专程到四川证监局说明情况。而五粮液给出的说法是叶伟泉并未提前获悉当期未披露的财务数据,并不构成“内幕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该类高管的违规减持原因,常被当事人或公司解释为其对于证券法规、交易规则不知悉、不了解。然而在资本市场中,被解释为“不了解法律法规”的减持行为并不少见。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造成这一普遍存在的原因仍然与违规成本较低有关。
“无论是否真的不了解相关规定,究其原因这些股东的违规成本太低,所以也不会去主动了解和遵守。”一位接近证监会稽查人士认为,“对于股东和董监高的教育,最好的办法是设定较高违规条件,让其对法律法规的漠视付出代价。”
事实上,部分违规减持高管并非首次“越界”,以前述五粮液副总经理叶伟泉为例,其曾在2011年期间,亦曾因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遭到处罚,但彼时的受罚金额仅为3万元。(编辑 李新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