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监管应适度简明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刘波 2015-09-11 0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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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监管应适度简明

本报评论员 刘波

最近有消息称,专车监管意见预计将于近期公布。意见可能规定,加入互联网约车平台的私家车需变更为运营车辆属性,适用八年的强制报废标准,而且专车运价要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虽然这些消息并未得到证实,但一些人已经在担心,八年的强制报废标准,以及高于出租车的定价,可能会令大量私家车退出专车服务行业。

这些规定如果属实,目前也只是征求意见稿,而社会公众应可自由发表意见。事实上,要求专车运价必须高于出租车50%似乎没有必要,也有侵犯企业定价自由之嫌,专车价格还是应由市场确定比较合适。加入网约车平台的私家车具有基数大、运行不定期的特点,其出车频率应该说要低于出租车及其他运营车辆,那么是否适用同样的强制报废规定也应斟酌。

作为一种受到乘客好评较多的新生事物,专车需要得到宽松的发展环境。政府出台正式的监管意见,把专车问题阳光化、公开化,形成社会共识,从而把专车引入到法治轨道上加以规范调整,打破原先的边缘和模糊状态,这是一个积极的进展。但同时,也应该考虑监管是不是过于严格,会不会对专车市场的发展构成过多的妨碍。

当然,交通领域一般性的监管规则都适用于专车,如果只约束运营车辆而不约束专车,那也会造成竞争条件的不公平。但是,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像所有的监管一样,专车的监管也应该精简透明,紧紧围绕提高安全性、改善服务质量等标准进行。

目前而言,消费者对专车的评价总体上趋于正面,原因之一是,消费者可以通过反馈机制,督促专车服务的提高。目前平台公司对司机的驾驶能力、背景和车辆性能状况都会做出要求,同时乘客也可以打分,这就能形成一种自动的自律机制,形成奖优汰劣的作用,同时还能鼓励专车司机主动为乘客提供额外服务。像这样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法规是互补的关系,可以对行政监管起到有益的辅助作用,还可以节省行政执法资源,政府应该维护并鼓励这些机制的继续发展。

监管意见的另一个重点应该是,细致地规定专车运营公司、约车平台、专车司机和乘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如何解决,或者出现事故时如何分配各方的责任。虽然目前已经发生了一些相关案件,但总体上这还是一个各方关注的盲点,而且可能构成影响专车市场未来发展的隐患,提前把规则框架搭好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无论如何私家车做专车运营得到国家承认,登堂入室,是个可喜的进展。改革当然会影响利益分配,尤其是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利益,但新技术和经营业态的涌现也是无法阻挡的,而且长远来看对社会整体有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让最终的法规反映出社会共识,服务于公共利益,必将促进整个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编辑 张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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